国务院元旦前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各级法院要做好新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指出,根据目前各地案件管辖的标准和实际情况,此次改革所减少的诉讼收费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
为了避免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工作产生大的影响,最高法院已商有关部门同步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同时,申请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据了解,新办法公布后,有法官提出,诉讼费收费标准降低后,基层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法院办案经费的解决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如果法院的基本办公经费不能得到保障,就难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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