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疆乌鲁木齐市第65中学附属小学门口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无视国法,致人死亡,犯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38岁,为喀什伽师县人,无业,暂住在乌市延安新村一区。事发之前一个月左右,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就已经买了一把长约70厘米的砍刀。据被告人在法庭交代,2006年12月20日13时30分左右,他用一条床单包着砍刀来到乌鲁木齐市第65中学附属小学校门前。当时小学生们刚放学正在穿越马路,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拔出砍刀跑向师生乱砍,几名小学生当时被砍躺倒在地,随即他又挥刀砍伤该校教师马瑞的头部,后被路过现场的天山区两名基层干部协力制服,民警赶到后将其抓获。
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的暴行,当场造成1名学生死亡,1名老师和4名学生受伤,其中一名学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的学生一个9岁一个10岁。
庭审中,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辩称,他并非故意伤害那些小学生,他的目的是要报复造成他家庭纠纷的老师,在行凶时,误把马瑞当成目标。
记者看到,当日参加旁听的个别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当公诉人员指控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所为造成的伤害时,一位受害人的家属突然发出哭声,她是此次血案中丧生的一名小学生的母亲。
法庭还当庭展示了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所用的凶器,包括行凶所用的弯形砍刀,一把匕首,以及衣裤和裹刀的床单。当法警拿出砍刀时,死者的母亲再次失控,跃起身来哭着欲冲向审判区,被旁边的亲友和法警极力劝阻。
庭审结束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被带离法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结果将在近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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