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几间简单厂房组成的规模不大的汽车修理厂,竟然在网站上被鼓吹成是一家成立于1988年,有着近二十年经营历史的优秀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注册资本4000万元,总资产8000万元,占地22亩,拥有600平方米汽车展厅的“西安金园汽车”公司,并且号称是西部的汽车生产基地,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金鑫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天津公司)在未经国家证监委批准的情况下,以每股4元的价格向社会大肆公开发售所谓“西安金园汽车”原始股权,后被我市证监局查处并移送警方。日前,这一曾被公安部通报、被有关方面称为“本市股市打非第一案”的天津首起涉众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买卖股权案,经本市和平区检察院审查终结。涉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为“融资”非法代理发售股权
“倒金字塔”方式酷似传销
被告单位金鑫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刚(化名),原系绿林公司老总,后因其公司经营遇到资金瓶颈,其便伙同他人在北京注册成立“金鑫”投资顾问(北京)公司,并花费8万元取得了西安某技术交易市场席位,在未经国家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西安明道启圣公司取得所谓西安“金园汽车”原始股的代理资格,先后在北京、天津等地,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大肆非法销售该股票,为增加欺骗性,其特别规定单位员工不得购买该股票。被告人刘东(化名),原系绿林公司员工,其见到“金园汽车”在北京销售业绩不错,便于2006年4月,按照金鑫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许刚的授意成立金鑫(天津)分公司,在和平区某写字楼租用办公房,非法从事“西安金园汽车”股票交易。
刘东在本市成立金鑫分公司后,在金鑫(北京)公司及许刚等人的授意下,以“倒金字塔”架构组建销售网络,大肆向社会公众非法销售“西安金园汽车”的股权。首先,刘东以月薪800元的薪金向社会公开招聘投资顾问,刘东等人首先组织人员对这些投资顾问进行“洗脑”。刘东等人声称,“西安金园汽车公司”将会在美国主板市场上市,上市后公司的股票价格将翻十数倍,每股至少达到19美元,而现在原始股每股只售4元人民币。“现在购买,公司上市后再转手,投资者将可以稳稳大赚一笔。”刘东还告诉应聘者,投资顾问每销售一股股票,可以在已有月薪的基础上,获得0.15元的提成,原始股最小的销售单位为5000股。投资顾问将直接对业务主管负责,每销售一股,业务主管提成0.10元。业务主管对副总经理负责,每销售一股,副总经理提成0.10元,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另外,业务主管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还有1000元的基本工资。刘东等人还鼓吹,主管和经理是根据个人业绩任命的,销售出的股份多,就可成为主管乃至经理,从而靠提成赚钱。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应聘者被彻底“洗脑”。为了激发投资顾问的更多热情,自称是“金园汽车股票”西安代理公司的明道启圣顾问公司老总王可专门赶到本市给投资顾问们“讲课”,他声称“金园汽车”将于八九月份在美国上市,“金园”就是金色的园子,投资“金园”就会收获金色的果实。他的讲课给投资顾问们注入了“强心剂”。为了抓住这千载难逢的发财良机,投资顾问们不再顾忌单位“内部人员不得购买股票”的禁令,纷纷自掏腰包或者拉亲戚朋友入伙,短短20天的时间,便向38人售出“西安金园汽车”33万股,案值132.6万元。
“金园汽车”骗局被揭
汽车生产基地竟是修理厂
“西安金园汽车”的投资发财神话引起一些投资者的怀疑,他们专门打电话向市证监局进行咨询,证监局获知这一线索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及时将这一线索上报国家证监委,很快国家证监委回复认定,金鑫天津公司未经证监部门批准,擅自代理发行股票,其行为已经违法。2006年5月,市公安局、市证监局,以及工商部门联合查处了金鑫天津公司。案发后,警方赴西安调查取证,警方四处打听被鼓吹即将在美国上市的“西安金园汽车公司”,结果却鲜有人知。最终,他们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找到了“金园汽车公司”,原来这里只是一家由几间简单厂房组成的小汽车修理厂。据日前从西安证监局传来的消息,经过调查,“西安金园汽车公司”成立仅半年时间,却宣称自己是一家具有实力的西部汽车产业基地,宣传将在海外上市的计划。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一家规模不大的汽车修理厂,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并非什么汽车产业基地。
另据西安有关方面的调查,“西安金园汽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此外,在公司设立前3个月,其发起人就与西安中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约定托管股权4000万股,而更早之前,就与境外一家风险投资机构签订了海外上市专项风险投资基金协议,并委托境内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全面策划,为非法发行股票大造声势。调查人员认为金园汽车不仅非法发行股票,而且涉嫌虚假出资,进行诈骗活动。目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拘捕。2006年1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一位警员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透露,西安警方目前正加紧处理此案。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警方勒令被告单位向部分被害人清退股权,返还现金时,个别投资者仍痴迷骗子的谎言,还眼巴巴地期待空中永远也不会掉下来的那个馅饼。
“金鑫”及其负责人
将率先在本市出庭受审
2006年5月,金鑫公司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被市证监局和警方查处后,被告单位被迫陆续向被害人清退股权,返还现金。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已经将该案移送法院,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金鑫天津分公司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代理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单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东、许刚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具体策划组织在天津地区进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记者昨日从检察机关获悉,法院将于月内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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