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青海化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储存枪支一案,被告人马海白、马乙四么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2006年9月,马乙四么列和马哈乃非(在逃)与马海白商议共同造枪牟取暴利,为此,马海白在自家秘密挖掘地窖。9月22日12时许至23日4时许,马乙四么列、马哈乃非各自携带制枪工具及零部件先后来到马海白家中造枪。
9月28日,化隆县公安局根据情报组织侦查人员前往马海白家依法搜查,将马海白和正在地窖里造枪的马乙四么列当场抓获,并在地窖里搜出枪支零部件198件,铆钉13个及子弹2发(空壳)及500余件制枪工具。同时,公安人员还从马海白家的草房、住房等处搜出马海比布(在逃)代存的各种制枪工具600余件,仿“六四”式手枪一支,枪支零部件235件,子弹2发,铆钉3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海白目无国法,为他人制造枪支提供场所和为他人储存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非法储存枪支罪。被告人马乙四么列与他人合伙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枪支罪。
宣判后,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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