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并自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这是自2005年8月1日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以来的首次下调。
通知称,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降低了1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降低了2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据悉,旅客在1月21日以前要购买1月21日以后的机票,仍然执行老政策,即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每人60元,800公里(含)以上每人100元。
根据通知,假如一名旅客从北京出发前往青岛、大连,由于航段在800公里以下,其机票费用将节省10元;若前往上海、广州等城市,由于航段在800公里以上,其机票费用将节省20元。
今年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国家发改委决定,自1月14日起,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据了解,机票价格由三部分构成:机票票面价格、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其中机场建设费为每人50元,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打折。
下调幅度低于消费者预期
北京专业的电子机票预订平台——游易航空旅行网发言人王一力昨天表示,虽然此次燃油附加费下调,但下调的幅度很小,远远低于消费者的预期。而燃油附加费在上调时,却“毫不含糊”,如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内航线800公里以内和800公里以上的燃油附加费从30元和60元一下调整到了60元和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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