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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地方立法质量得到新的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审议了21件地方性法规案,其中表决通过了18件,为推进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进程,促进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天津建设提供了法制保证。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正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根据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制定了全民健身条例。根据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了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修订了城市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水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植物保护条例。根据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修订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了区县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制定了拥军优属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一是围绕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而又审慎地确定立法项目。实行了立法建议项目论证制度,使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实用性都比较强。二是坚持开门立法。首次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对4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进行了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搞好立法调研论证。针对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举办了29次座谈会或论证会,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村调研,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拓宽了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采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等方式,收到较好效果。五是加强了地方性法规宣传。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题解读等方式,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有效地促进了法规的贯彻实施。
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年来共听取或审议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视察5项,依法审查了政府规章12件,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把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视察了滨海新区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对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工作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方面的5项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节约能源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法和专利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视察了地热资源勘察开发利用情况,对本市财政收入和经济结构关系进行了为时一年多的专题调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听取和审议了农业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了村镇建设情况,对农村工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按照建设和谐天津的要求,听取和审议了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视察了本市公安机关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对本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探讨,进一步规范了申诉案件来信的办理程序,加大了督办力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天津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积极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推动了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常委会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一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确定监督项目,使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都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搞好前期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明确监督的重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监督工作中,做到规模适当,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常委会执法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拓展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巩固和扩大监督成效。四是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深入学习领会监督法的基本精神,研究探讨了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涉及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及时进行了修改或废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代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发挥了代表作用。依法加强对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27件代表议案,及时、认真地进行了审议处理。对代表提出的60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了办复工作的动态跟踪,密切了代表与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了检查推动,加强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办好“建言议政”节目,加大了对代表建议督办和办理工作的宣传。积极拓宽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一年来共有市人大代表109人次列席了会议,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12个代表专业组开展了80多次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参加代表530多人次,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发挥了代表的专业优势。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建立了市人大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260名代表参加了专题培训和履职培训。坚持代表统一视察日制度,组织代表进行了会前视察,对有关工作开展了知情视察,向代表通报了“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召开了市人大代表与市长座谈会,帮助代表知情知政。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做好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的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天津市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学习讨论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了专题调研和会前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执行职务提供了良好服务。
指导区县、乡镇圆满完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指导了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作出了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修正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成立了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选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依法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增强了选举工作的透明度,使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经常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这次选举工作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过程,成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过程,成为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
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坚持把搞好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与时俱进地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中央和市委每次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每次发表重要讲话,常委会都及时进行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举办了9次专题讲座,并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贯彻措施,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人大工作实践。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使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需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了40多次专题调研,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市委作出决策和市政府推动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210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及时梳理旁听公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并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办理,更加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等方式,选拔任用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抓好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运转,较好地发挥了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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