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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激烈普遍生存艰难,法律空白导致活挺难干
一提起私人侦探,人们总会想起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或者是好莱坞大片里来无影去无踪、风流倜傥的神秘人物。那么在中国,私人侦探的生存状况如何呢?
199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1993年,公安部下发通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私人侦探所。而后各种形式的调查公司出现在国内的大街小巷,它们的主要职能都是帮人进行婚姻调查、清欠债务、商务调查……
于是“调查公司”成为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时常听到有关的议论,或宣传鼓吹,或抨击打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日前,记者敲开了一家调查公司的门,试图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这行挺苦的”
下午5:55,又送走了一个客人,终于清净下来的孙鹏(化名)突然感觉有点饿,他这才想起中午忙得都忘了吃饭,刚要订饭,桌上的电话又响了起来……放下电话后孙鹏长叹一声:“干我们这行挺苦的,所以就需要你非常热爱这个职业。”孙鹏一直强调,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需要有韧劲,对这个行业极度的热爱,要不肯定受不了。那么干这个行业到底有多辛苦呢?
“如果被调查的人早上六点多上班,我们五点多就要出发,从住处把对方‘护送’到单位。下班了再去‘接’他,如果对方晚上有应酬,无论凌晨几点,我们都要‘护送’回家。有时候对方出去办事,我们在大风口蹲几个小时是常有的事儿,有时候甚至得在外边呆一宿,一般人都受不了,”孙鹏说,“不过在跟踪过程中,我们一般都不接触当事人,起码不惊动他们。如果真的被发现了,就只能换人继续跟。”
孙鹏说,这个行业最危险的还是打假,有的企业发现他们的产品在天津有造假情况,却苦于拿不到证据,于是就找到调查公司。调查人员接过这个案子后,就会先调查到造假窝点的具体情况,然后派人去卧底,等拿到证据后,再向相关部门举报,端掉这个造假窝点。“这就要求人必须得机灵,去卧底稍有不慎,就会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危险性很大。” “扔在人堆里不能让人认出来”
大家都知道,在好莱坞大片里,私人侦探大多是风流倜傥的男主角,孙鹏说,“其实,我们的调查员长得不能有任何特点,扔在人堆里绝对不能让人认出来,否则跟人时很容易被认出来。”
孙鹏说,从他们所调查的业务来看,大多数都是婚姻调查和清欠债务。婚姻调查包括婚前调查对方背景、资产情况,婚后调查对方的不正当行为、是否隐瞒财产等。而清欠债务,则需要前期调查,把欠债方的基本情况都调查清楚了,再考虑从哪个方向才能把钱要出来。 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避免“夹生饭”
如果怀疑到身边的人,我想大多数人首先都会自己去跟踪调查,要不就是去找亲戚朋友帮忙,由于没有经验,而且还是熟面孔,这样很容易就被对方认出来,往往无功而返,于是有些人才会去找调查公司。孙鹏说,这种情况行话叫“夹生饭”,自己查得半生不熟的,还让对方提高了警惕,调查公司也不好做了。
说着,孙鹏还举了个例子,王丽(化名)的丈夫张涛(化名)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因为经常在外边应酬,夫妻俩的矛盾越来越深,张涛开始彻夜不回家,王丽怀疑自己的老公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于是找到了调查公司,希望找到切实的证据。刘鹏接手了这个案例,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因为女方在怀疑老公时,发动了自己的家人、朋友对老公进行跟踪,导致现在男方都被跟“精”了,一步三回头,一般都把车停在小区两站地之外,然后绕几个圈再回家,有时候甚至把车开到公交车站后,再坐公交车上下班,这些都给调查人员增加了难度。 “希望身份能合法化”
一直走南闯北的刘鹏今年已到了不惑之年,丰富的阅历对于他做调查公司这个行业很有帮助。但是当他提起这个从事了6年多的行业时,还是感慨颇多,“真希望有朝一日我们的身份能合法化,那样我们再从事调查工作时就能名正言顺了。”
现在很多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许多苦于找不到证据的老百姓就会找到调查公司,这也是这个行业存在发展的主要原因。公民是有调查权利的,如果公民不具备调查能力,可以委托调查公司来进行相关调查,这只是社会分工不同。
孙鹏说,他们有时候需要去调查通话记录、去银行查账户、去派出所查户口等等,却由于没有合法身份、合法权利,查什么都不好查,只能绕很多弯,用很笨的办法。甚至现在他们注册的公司,名称都还是信息咨询公司。
百姓有需求法律不允许
随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以发现证据和搜集证据为主要业务的私人侦探就有了用武之地。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但是,中国的私人侦探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状况:一方面是我国法令明确禁止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行业的存在,另一方面是百姓对这个行业的需求。面对这种状况,是否应该给调查公司、私人侦探一个合法的身份,就成为中国社会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法学专家:政府应确保这一潜在市场的健康发展
天津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齐恩平教授表示,其实对调查公司存在的合理性争议在民众乃至法律界、职能部门都有。很多调查公司是“地下操作”的,成立没有任何政府手续。有的调查公司虽在工商等部门注册,但都是以咨询名义注册,而不是以调查名义,表面合法,实质不合法。
齐教授表示,任何公民都有人身自由权,非经法定程序批准,禁止任何人或部门对其骚扰、刺探、跟踪。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而调查权、侦查权是属于公共执法机构的公权力,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不应该掌握这一权力,因为公权力“私化”对社会安全将构成极大威胁。调查公司使用高倍望远镜、窃听器材对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跟踪、窃听、偷录甚至偷拍,都是严重侵犯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的行为;也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调查公司所获取的所谓“证据”,因其不具备“合法性”要素,也难以成为“呈堂证供”。因此,我国法令明确禁止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行业的存在。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为什么这类调查公司却有越来越“火”之势呢?齐教授认为,整个社会处在一个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状态, 公民因为缺少必要信息, 有这些调查公司的存在,可以为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许多有用信息,提供法律的帮助。因此,政府有必要审视我们的法律制度,可赋予调查公司存在的合理性,但对其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限定,如规定所有调查公司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等,这样,便于政府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进行必要引导,既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又确保这一潜在市场的健康发展。
想长久生存需法律约束
天津市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岩表示,这个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如果想长久地存在下去,势必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进行约束。那么调查公司在调查期间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天津金久煦律师事务所律师锻炼表示,在调查公司处理类似于婚姻调查等工作时,应当认为是委托方将个人的知情权委托其他人来实现的一种方式,是个人知情权的行使。因此,该类调查公司在处理涉及他人隐私的工作时,应充分利用委托方的个人知情权与相对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来保护自己。在获悉相对方的隐私后,不能公布或利用此信息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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