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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葬”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品行操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有关人士指出,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对干部生活作风提出如此特别的要求。这对于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为此,记者专访了我国著名反腐败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副教授。
“生活细节”纳入反腐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重点阐述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值得注意的是,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作为一个方面特别提了出来,“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胡锦涛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旗帜鲜明地对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品行操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任建明副教授表示,腐败的产生,一方面要有腐败的动机或需要,另一方面则要有腐败的机会,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可能产生腐败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搞好了,腐败的动机就会被弱化,显然可以对腐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相对来说,动机和需要是腐败的深层原因,而腐败的机会是表层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这些形式基本涵盖了与“领导干部”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最可能滋生腐败的主要方面。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专家指出,这些腐败形式都与中国近年迅速发展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与之伴生的一些经济生活方式,正在成为某些腐败分子借以敛财的新渠道。
在中纪委七次全会结束后,紧接着很多地方根据对于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在2007年春节将要到来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四个严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要“管手”、二要“管口”、三要“管钱”、四要“管脑”。1月10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婚姻变化必须要向组织申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发生规定所列事项后的30日内,按要求进行报告。
有专家表示,从中央到地方这一系列举措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更加深入细致,将领导干部生活细节纳入反腐体系是反腐的进一步深化。
官德:为官之魂
在全国人大《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调查报告里有这样一组数据: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从一个个被查处的腐败分子看,他们的堕落轨迹有着惊人的相似:从生活细节的逐步变质溃烂开始,小节不断失守而导致大节沦陷。这再次说明,只有紧盯生活的细节,才能把牢反腐的源头。
回首2006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上海社保资金案中的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等一批省部级高官因涉嫌违法违纪而先后落马。在这些腐败的高级官员中,多数都存在着道德和作风问题。这些腐败行为对社会危害巨大。
2006年6月,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被中纪委“双规”,9月6日,安徽省纪委向外界证实,何闽旭主要涉及“三宗罪”:经济问题、严重失职和生活作风腐化。中央纪委监察部2006年12月12日公布,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2006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此外,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对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有很多都涉及生活作风问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经受不住考验,思想道德防线被冲破,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走向犯罪。反思这些步入歧途的领导干部,他们往往先是道德品质上出现问题,思想意识的转化必然导致行为的变化。而在根本上还是由于一些官员官德的缺失。几乎所有的腐败分子走向犯罪,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生活奢靡、道德败坏等开始的,最终走上不归路。
任建明副教授指出,官德即官员的社会道德责任。领导干部和官员的行为在社会上会引起很大的示范效应和模范作用,作为领导干部不仅仅要有领导能力和才能,更重要的是在品格方面要按照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任建明表示,在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的现象,如果单从党纪、政纪、法律的角度来评判,他们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作为领导者仅仅从法律和纪律的角度来衡量好坏还是不够的。还要强调作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道德、伦理责任,他们的品行、作风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他们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领导干部相当于公众人物,他们的影响绝不是个人的事情,他们的品行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的价值取向。
通过有效手段加强监督
任建明副教授说,官员的腐败、违法乱纪,虽然是纪律和法律层面的问题,但从更高的角度来讲更是道德的问题。
他表示,从这次会议来看与过去相比差别最大的是采用什么样的有效对策来促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的作风能够高于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平。惩治腐败不但要进行制度建设和完善法律,同时还必须要将官德的问题作为独立的维度提出来。在干部作风建设上,过去只是单纯依靠教育,实践证明这是非常不够的。这次在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新的举措,不仅是要靠教育,同时要采取监督和廉洁自律的措施。这次突出强调要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不仅是作为重点,而且思路科学了,就是要把教育和监督、廉洁自律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建设。老实说,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监督和廉洁自律对策会比教育更有效。
任建明副教授表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廉洁自律,都必须是以信息公开为前提的。如果在信息上不对称,监督和自律就都难以实现。 记者了解到,中央在1997年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在2006年,中央对规定的原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等都要上报。这次新修改的规定提到了公开的问题,但还不是必要的措施,而未来的报告事项也应该公开接受媒体和舆论的监督,确立明确化和制度化。
任建明认为,监督就要赋予群众和媒体权力,保护群众的揭发和举报,保护媒体信息获取和发布的权力;而公开则是监督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公开,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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