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在酒楼举办结婚典礼刚开始,酒楼却因线路故障突然停电,一个小时后恢复供电,暂停的典礼才得以再度举行。喜宴结束后,“受伤”的新人拒付用餐费,被酒楼告上法院,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审理后,酌情判决两新人向酒店支付70%的服务费。
2006年2月27日,张婷(化名)来到本市河东区某酒楼,预订2006年10月29日下午她与王涛(化名)结婚的喜宴,说好每桌668元,预订16桌,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
结婚当天,这对新人和他们的亲朋好友来到这家酒楼,酒楼内到处洋溢着喜庆的气氛,下午四点左右,结婚典礼刚刚开始,酒楼却突然停电。直到一个小时之后,电力部门恢复供电,张婷和王涛才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典礼后婚宴开始,按照新人的要求,酒楼上齐了饭菜,共计9400多元。婚宴结束后,酒楼和新人之间因为停电没有及时举行结婚典礼而产生纠纷,由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新人干脆拒付酒楼的用餐费。
于是酒楼一纸诉状将张婷和王涛告上法院,他们认为,停电后酒楼立即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也将酒楼里正在举办婚礼的情况做了说明,对方表示会尽快维修。停电的原因是整片地区的线路故障,属于不可抗力,与酒楼无关。同时酒楼的服务员也主动采取措施,给饭店每个桌子都点上蜡烛。而且恢复用电后,典礼正常举行,用餐时间也是正常吃饭时间,停电并没有给婚宴带来任何损失。
张婷和王涛表示,因为结婚典礼时停电,给两人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酒楼对此应该做出一个答复。而且,在停电的一个小时里,亲友们丢首饰、丢烟酒,二人都进行了赔付,也有一定的损失。所以不同意酒楼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酒楼为张婷和王涛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虽然二人的结婚典礼时间因停电被延迟,但是酒楼的服务人员及时采取点蜡烛等补救措施,尽量减小停电所造成的影响,并在恢复用电后按约定给每桌客人上齐了全部饭菜。所以,新人应该支付服务费用。
同时,新人借用酒楼的场地和有关设施举行结婚典礼,应当属于服务合同的一部分,由于在结婚典礼举行过程中发生了停电事故,使得典礼的时间比原定的时间推迟了一个小时,虽然并不是酒楼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仍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酒店应当减收部分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张婷和王涛应当向酒楼支付服务费的70%,扣除已经交纳的1000元定金,二人应当向酒楼支付5600余元的服务费。
法院认为,对于少收的费用,酒楼可以与造成停电事故的第三方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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