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东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洪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河东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切实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工作有新成效
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9828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470件,民商事案件20989件,行政案件217件,执行案件13455件,行政非诉审查及公示催告等案件3697件;审(执)结3908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469件,民商事案件20896件,行政案件213件,执行案件12823件,行政非诉审查及公示催告等案件3685件;未结案件971件。四年来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加,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明显上升。我院克服人员减少、任务加重的困难,平均年结案9772件,同比仍略有上升。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理了39件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职务侵占等案件,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共审结34件贪污贿赂等类型案件,有力地惩治了腐败行为,净化了社会风气。四年共判处人犯2008人,其中19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占判决人犯总数的9.56%。注重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指控证据不足的5名被告人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181名被告人依法处以缓刑,另有9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做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注重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审理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4958件,促进了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和睦。妥善审理了劳动争议案件798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了企业改制顺利进行。重视对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制裁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妥善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3015件,涉案标的9.9亿元,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秩序,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慎重处理群体诉讼案件140余批6676件,依法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审慎处理企业破产、兼并、转制等案件,防止利用诉讼逃废债务、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四年来维持行政裁决82件,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18件。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拆迁纠纷大幅上升,我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的作用,对行政非诉拆迁执行案件的审查,试行了全面听证制度,保障了被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改变了以往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只进行书面审查,群众缺少反映意见渠道的情况。在审查涉及东纵快速路工程的一批拆迁案件时,我院针对听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调查、积极协调,促使申请人将安置方式由货币安置改为房屋安置,被拆迁百姓的利益得到维护,主动搬迁,保证了该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提高物质装备、充实执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努力缓解执行难。四年间共执结诉讼案件8538件,执行标的2.3亿元,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在保证诉讼案件顺利执结的同时,集中力量执行好涉及“海河综合开发”、“快速路工程”,特别是“东站后广场交通枢纽工程”等国家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拆迁案件,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深入宣传政策和法律,使群众服从大局自动搬迁。对确有困难的拆迁户,找准双方争议焦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妥善安置,防止矛盾激化;对确需强制执行的,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避免恶性意外事件发生。四年来共执结拆迁案件4099件,有力地配合和支持了城建重点工程。
二、立足稳定,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新举措
坚持把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做到抓好一个重点,建立一个制度,坚持一个参与,探索三个创新,遏制了片面强调当庭宣判率造成的调解结案率下降,信访、上访、缠诉问题日益突出的趋势,取得良好效果。
重点抓好、审慎处理、妥善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商品房买卖、供热、物业管理、房屋欠租等群体性纠纷案件,避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我院建立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这类案件在第一时间向区人大和常委会及上级机关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主管院长和庭长共同认真研究案件的特点,确定审理方案,选派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承办案件;加强调解和协调,采取多种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年来,顺利审结了涉及林枫花园小区400余件、星河花园270余件、泰兴公寓113件、光华小区100余件等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避免矛盾激化。坚持周四院长和执行庭庭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民的批评、监督权。设专人接待当事人来访和处理信访,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件件有记载,事事有着落。实行矛盾排查例会制度,对有激化苗头的案件主管领导负责协调,避免出现激化事件。转变申诉接待重审查轻说理的做法,尝试引入申诉听证方式,并在“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详细阐明驳回依据,使再审申请人服判息讼,对确有错误的坚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2006年,对上访老户涉及的案件全部调卷审查,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缓解对立情绪。
坚持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平安河东建设,认真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18份,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犯罪预防、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结合审判工作,以法律咨询、新闻媒体宣传、法律讲座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四年来,共发表新闻宣传稿660余件,有多篇稿件被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新闻工作者协会评为好新闻。
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式,一是在传统民事案件审理中拓展新思路。运用和谐理念指导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双方意见差距不大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工作。对于双方矛盾激烈,调解意见分歧大的案件将重点放在避免矛盾激化上,多讲道理。加强判前说理和判后释法,吸收传统调解方式的合理内核,调动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邀请当事人亲属共同出庭参与调解,在融洽的家庭气氛中,使双方冰释前嫌。四年来,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51.74%,息诉服判率达到88.93%。二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拓展新途径。刑事被害人请求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不断增多,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60件,占刑事案件的24.5%。我院加强庭前调解工作,认真执行相关司法解释,注重罚与赔的协调运用,促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积极赔偿,调解率达到85%,保证了被害人的补偿得到实现。三是在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中拓展新方法。除法律禁止性规定外,只要当事人自愿,在案件处理的每个阶段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协调工作。银行借贷案件送达应诉手续时,通过法院做工作,被告在开庭前及时还本付息,银行主动撤诉的占金融案件的59.1%。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对影响较大、容易矛盾激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和解。在审理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因原告对行政机关存在多年积怨,先后在我院进行过十几次诉讼,情绪偏激,有矛盾激化倾向,经过我院的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四年来,有58件行政案件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三、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新招法
我院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贯穿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行使和诉讼利益的实现,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
一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行立案敞开接待、“一站式”服务,并修建残疾人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落实司法救助制度,重视对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及时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在刑事审判中,对盲、聋、哑以及未成年人、生活困难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我院出资依法为6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证其行使诉讼权利。四年来,共缓、减、免交诉讼等费用总计54万余元。
二是充分运用诉讼保全等手段,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审理中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特别是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时,应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保证金融债权的兑现。审结的1129件案件中,共为金融机构追回欠款1.4亿元,使部分金融风险得到化解,保障了金融秩序的安全。坚持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召开听证会,强化申请人的举证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执行透明度。多方寻找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手段,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如光华小区122户居民申请执行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延办证违约金280余万元案,因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财产已抵押给银行,老百姓唯恐权益得不到实现,曾出现过激行为,经与案外人协调,最终将该批案件妥善解决。认真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按照“全面清查,合理部署,保证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对785件执行积案进行了认真清理,执结537件,执行标的346.69万元,为解决“执行难”做出努力。
三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增强司法的社会效果。在刑事审判中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加强专门合议庭审判力量,坚持惩罚为辅、教育挽救为主的基本原则,将教育和挽救贯穿审判工作中。坚持在判决书后附法官忠告语的同时,尝试庭审结束后由主审法官、家长与少年犯面对面沟通的做法,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悔过自新,减少重新犯罪。在行政审判中注重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多次到行政机关讲课和咨询,主动帮助解决法律难题,预防可能发生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在民商事审判中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坚持每年到驻区金融机构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合理化建议,减少不良债权的产生。
四、强化监督,着力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有新探索
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改变只注重案件的发改率、单纯靠审判人员拼体力提高结案率的方式,在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和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取得理解和支持。重新修订《关于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使接受人大的监督工作制度化、责任化。全面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2004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审判队伍中的审判作风、案件审理中个别案件裁判不公、司法为民的14条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我院立即进行落实,细化了相关规定,并通过司法程序纠正错误。做好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每年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使人大代表能够及时了解我院的审判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工作汇报,特别是在教育、整改活动中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意见。四年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或关注的案件及有关事项110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体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修改《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提高案件质量标准和追究力度,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扩大案件评查范围,确定评查重点,四年来,共对87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追究,增强了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刑事、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制定《院、庭长对在办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案中监督,规定了院、庭长对矛盾突出、当事人反映激烈、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关注等案件,以过问、交办、督办和亲自办理的方式,全面行使监督权,及时掌握案件处理状况,防止错案和因案件处理不当产生不良影响。院、庭长通过计算机监督管理审判工作,随时了解审判进程和裁决结果,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加强监督与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强化了审判、执行人员的效率意识。加强廉政监督,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在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反映较多的干警视情况由庭、院长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进要求。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将干警廉政和审判作风情况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四年来,全院干警无一人因廉政问题受到追究,当事人投诉审判作风问题的数量逐年下降。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对事实清楚、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的案件,将法庭讯问、举证等环节进行简化,节省了庭审时间。进一步细化简易程序办案规定,使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更加规范。四年来,在公诉机关配合下,运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占结案的27.98%、49.56%。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单一、诉讼标的小、事实较清楚的案件纳入速裁组审理,能够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快审快结。指定审理交通事故赔偿和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合议庭,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案件质量和效率都有所提高。
尝试执行长负责制,提高执行效率。赋予执行长分配案件和调配人员,指挥、督促执结案件等权限,克服了过去执行人员单独执行,执行效率低,既不安全,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易发生不廉政行为的弊端。实行执行长负责制以来,我院陆续执结了一些有影响的大案、难案和多年积案。特别是在非诉拆迁案件中执行长合理调配力量,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说服、动员乃至强制工作。惠森花园拆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一方面离不开市、区委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新的执行工作机制重要作用的发挥。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从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等方面实行对人民陪审员单独序列管理,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数量纳入目标考核,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力,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提高法院公信力,确保我国这一司法改革举措收到实效。一年多来,26名陪审员中,共有87人(次)参加了58件案件的审理。我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原告因以前的败诉经历产生抵触情绪,对合议庭全体法官申请回避,由行政庭庭长和两位陪审员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后,案件最终顺利审结。
五、加强政治业务素质建设,提升干警职业能力有新进展
以开展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提高职业化建设为着眼点,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
一是在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四年来,按照上级部署,我院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正面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司法为民”的专项讨论,着力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联系实际查找问题,把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等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查找重点,对涉及司法为民意识不牢、工作责任心不强、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审判作风欠佳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建章立制抓落实,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建立健全73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把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纳入制度管理中。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改变以往不敢管理、不愿管理的现象,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必查、必究。几年来,全院干警在思想观念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价值取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感情上紧紧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热情服务,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严格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案件,切实保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逐步在全院干警思想中牢固树立。我院涌现出一批以“天津市杰出青年卫士”王虹、天津市劳动模范李研学、连续两届“河东区十大杰出人物”王家新、王虹为代表的先进典型。我院也先后两年获得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005年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法院。
二是在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上下功夫。我院支持干警参加高层次的深造学习,大本学历的占全院干警的96%,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及在学人员17名。注重岗位培训,每年组织2-3次全院性专题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授课,各庭室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坚持开展观摩庭考核活动,法官们从中得到锻炼,四年来已有200余人次参与了观摩活动,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每年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切实提高了裁判文书“辩法析理”的水平,审判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如全市首起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因见义勇为要求受益人补偿案、倍受媒体关注的“乙肝歧视”案都得到妥善处理。坚持将审判中的难点作为调研重点,并将调研能力作为工作评价标准纳入对干警的考核内容,鼓励法官贴近审判实践搞调研,实现法律理论向法律思维的转化。四年来,我院干警有27篇论文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并有1篇裁判文书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有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分获二、三等奖。2名法官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审判业务拔尖人才,2名书记员成为市法院系统书记员业务能手,显示了我院多年来重视干警能力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是我院大力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取得新进展的四年。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全区人民的监督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回顾四年来我院各方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的要求相比,我院服务大局的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水平还存在差距,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队伍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审判场所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新审判综合楼的建设需要努力解决。当前,河东区的发展与全市一样,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责任更加重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工作,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营造纠纷可诉求、利益有保障的法治环境。立足于新的实践,着眼于新的发展,从影响与制约人民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因素入手,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制定具体措施;以审判规范化建设为重心,努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三步走”目标、建设“三个基地”、完成“十一五”发展规划,科学发展、强区富民,建设和谐河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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