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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作为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三校生”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担忧。针对“三校生”犯罪的特点、诱因及相关对策,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南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请他们给与详细解读。
“三校生”指就读于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学生,主要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初二分流生,绝大部分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公安南开分局共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6人,占提捕总数的9.1%,其中在校学生74人,而“三校生”又占涉案在校学生的84%。据不完全统计,南开区“三校生”犯罪人数占全区在校学生犯罪人数的比例呈起伏状上升趋势。
年度 在校学生 “三校生” 所占比例
2003年 27人 20人 74%
2004年 34人 32人 94%
2005年 13人 10人 77%
犯罪多不计后果
在违法犯罪的“三校生”中,15至17岁年龄段的学生居多,因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情绪、情感具有不稳定性,比较单纯幼稚,受外界刺激后容易冲动、感情用事,一旦遇到冲突即以暴力反击,而且不计后果。
嫌疑人孙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系本市某职校2003级学生。2004年11月17日晚7时许,孙某某等人在教学楼内因为“对眼神”与2004级学生方某某发生纠纷,2004级部分学生见状与3名嫌疑人发生争执,3人认为在众多同学面前“栽面儿”,遂到校外准备木棍、墩布把儿等凶器后,再次返回校内对2004级部分学生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郭某颅内出血,构成重伤。
此案的起因以成年人的眼光来看有些不可理解,仅仅因为双方互看了一眼,就引发这样的事情,而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复杂的动机和目的,没有预谋,随意性强、争强好胜且不计后果。
犯罪手段成人化
16岁的嫌疑人邵某、崔某某同是本市某技校学生,2005年年初结识了17岁的赵某和19岁的穆某某(女),4人交往中为了满足上网、吃饭、买衣服等消费,产生了合伙抢劫之念,并利用穆某某曾在某超市打过工的便利条件,预谋抢劫该超市。案发时,4人头戴面罩,手持西瓜刀、木棍等凶器击打超市店员的头部,因被害人王某跑到店外呼救,4人害怕遂仓皇逃窜。邵某、崔某某被很快抓获。
此案中,4人多次事先踩点,并由穆某某详细介绍了超市内电闸、摄像头位置以及店员人数等情况。作案时,4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拉断电闸,两人持凶器控制店员,一人负责抢劫财物,从他们的作案手段来看,他们已经逐步摆脱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盲目性,向成人化接近,而据邵某、崔某某交代,他们的作案方法都是从电视剧里学到的。
团伙类犯罪突出
未成年人受生理、心理及社会阅历等因素影响,表现出喜好群聚、喜欢交朋友、崇拜“江湖义气”等特有的个性,所以他们往往以团伙作案为主。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南开警方共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人数为125人,其中“三校生”54人,占43.2%。
年度 未成年人人数 “三校生”人数 所占比例
2003年 37人 16人 43%
2004年 57人 26人 45%
2005年 31人 12人 38%
多发于校园网吧
据介绍,与成年人相比,“三校生”的活动场所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他们实施犯罪的场所通常比较集中,多在校园、网吧、学校门口、楼群等地。
2004年12月13日夜,身为技校学生的嫌疑人李某伙同同学王某某、王某及社会闲散人员高某某、宋某某等人,经预谋窜至本市南开区某中专学校对面楼群,持木棍殴打该校两名学生田某、薛某某,并抢走现金180余元、手机两部(价值2000余元),田某后经鉴定为重伤。
与社会人员勾结
因为年龄小,心理和智力尚未成熟,“三校生”很少选择社会上的成年人实施侵害,而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同学往往成为他们侵害的对象。
一些“三校生”经常流连于网吧等娱乐场所,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使得校内外人员结合也成为他们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
17岁的嫌疑人杨某是本市某职专学生。杨某因一点小事与同学华某某发生口角,并将此事告诉了在网吧认识的社会闲散青年王某。当日,杨某将华某某等人约出,王某纠集了10余人在学校附近用片刀将华某某等人砍伤。杨某因涉嫌共同犯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案发后,杨某追悔莫及:“我真没想到王某他们会带刀砍人。”
此案中,我们不难看出,杨某作为一名在校的学生,由于思想不成熟,对不法行为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不能正确预料,而他纠集校外人员参与作案,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更加恶劣,所产生的后果更是他本人无法预料和控制的。
他们为何“选择”犯罪?
多方面因素
导致行为偏差
作为未成年人,“三校生”有着一般未成年人普遍具有的特点: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不能理智地对待、正确地认识各种事物和现象,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
而作为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三校生”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接受教育的程度相对较低,人生目标尚不明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使其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容易沾染不良嗜好,意气用事,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许多“三校生”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流连网吧和游戏厅等不良嗜好,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而一些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也使部分“三校生”缺乏明确的人生目标,从而产生行为偏差。
四方面合力
引导走上正路
导致“三校生”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社会、家庭、个人等诸多方面。因此,检察官认为,预防和减少“三校生”违法犯罪,乃至控制整个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三校生”正处在长身体和渴求知识的年龄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即将步入成年、走向社会的他们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社会各方面都应以宽容的态度,伸出关怀的双手,努力帮助和教育“三校生”,使他们消除自卑感和自暴自弃的不良心理反应,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此外,“三校生”也要主动、积极地配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接受正确的思想教育,尤其是要重视法律教育。
提高家长自身素质,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要了解学校教育方法、方式,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对于偶尔失足的孩子,家长要耐心、理智地配合学校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教育、帮助、挽救失足孩子。在教育体制上,学校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完善“三校”管理机制、“三校生”就业机制,使“三校”建设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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