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中院原院长张自民受贿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张自民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张自民违法所得79万多元予以追缴。
80多万应当判10年以上而只判9年,无疑是在鼓励贪污犯罪!
法院严重违法放纵贪污犯,其包庇罪犯的法院负责人是应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