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上海市正式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今天获悉,市卫生部门已对23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查处扣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21家,总计达44分。
这23家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面广,既有卫生法律法规上有处罚条款的行为,又有法律法规上禁止条款的行为。针对前者,卫生监督机构在依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而后者,则直接记分。
年度扣分超18分即注销《执业许可证》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暂行办法》,凡是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12分的,或者其3年记分累积超过36分的,在办理年检时,将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其3年记分累积超过54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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