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一些网站被查处以后,又重新冒了出来,继续进行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对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2007-02-08 10:20:59)
[王自强]:
我认为这就是互联网的特点。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网站的注册是非常容易的,查处以后,他再以另外的形式出现也很容易,这是一个客观的情况。这种被查处以后又重新冒出来的网站,存在两种具体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这个网站被查处了,改换域名,继续从事盗版行为;第二种情况就是赤裸裸的,你关了我,我还是以原来的网站域名继续从事侵权盗版行为。对于前者,我认为首先要锁定侵权行为的重复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把这种侵权盗版行为送上法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后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黑名单制度,你已经有侵权的记录,再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和电信管理部门的合作,根据在电信部门的备案,利用技术的手段把他删除,让他不能继续开展业务。
(2007-02-08 10:21:40)
[外国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最近有一些大的公司,百代或者华纳公司要对搜索引擎进行起诉,比如说百度和雅虎,因为这些搜索引擎对一些用户提供一些链接,到其他网站上进行下载音乐或者其他行为,您认为这些搜索行为应该负责吗?第二个问题,百度和另外一些网站已经得到许可,可以报道财经新闻,这些许可是怎样申请的?
(2007-02-08 10:26:34)
[阎晓宏]:
百代、华纳对百度和雅虎的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不便讲这个问题。但是关于搜索引擎是否侵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地进行考察与鉴定,来判断其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您的第二个问题不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职责管辖范围之内,很抱歉。
(2007-02-08 10:35:58)
[路透社记者]:
现在网络盗版和侵权的问题有多严重,您是怎样估计的?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个百分比,有多少网站进行这种侵权活动?这种侵权活动中牵涉到多少金额?
(2007-02-08 10:36:38)
[阎晓宏]:
按照中国的法律,传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权然后再传播,没有取得授权不可以传播。凡是对没有取得授权的作品进行了传播,都是侵权的行为。互联网的特点是海量信息,我们很难说在网络中传送的海量信息里有哪些经过了权利人的授权,哪些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
按照中国的法律,对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几个途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种情况是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还有一种情况,他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不是一种故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侵权的商业行为。这种情况很多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需要由权利人来举证。最后,如果其侵权行为构成了犯罪,还可以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2007-02-08 10:37:18)
[好莱坞纪事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您给我们的最后一个案例,酒城影院大概把400部电影上传到互联网上,但是处罚的金额只有人民币一万元。相对而言,这个金额是非常小的,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行政处罚对于打击侵权行为力度不够?我在中国有一个朋友,他是制片人,他想在人大会议上努力推动审议一个新的法律,要增强对这种盗版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以避免这些公司被查处以后,重新进行侵权行为。为什么对这种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此低?你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处罚力度或者提高处罚金额?
(2007-02-08 10:39:13)
[阎晓宏]:
国家版权局是行政部门,是法律执行部门,而不是立法部门。涉及到立法的问题,我们可以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我们国家这几年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设上,和国际上是衔接的,这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当然也有个别意见,认为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还不够大,我也能充分理解一些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希望对侵权者严厉惩处的愿望,这需要和立法部门进行更多的沟通与协调。
(2007-02-08 10:41:00)
[阎晓宏]:
中国政府这两年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的刑事制裁的案件比例上升很快,可以看一下相关的网站,即中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网站、国家版权局的网站,都有一些具体的数字。关于这个案件,查处的部门是四川省版权局,他们查处这个案件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有不同意见,认为处罚太轻或者太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7-02-08 10:42:02)
[阎晓宏]:
就这个案件来说,我现在也不能说它查得重或轻,但是我们既然把案件公布给媒体,就欢迎媒体来监督。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核实,也可以由权利人一方提出诉求,我们进行进一步了解。
网络的侵权盗版问题是国际性的问题,中国将和各国一起共同努力,逐步解决网络的侵权盗版问题。这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2007-02-08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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