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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聋哑男子经预谋后,分工合作,先骑车抹蹭行进中的汽车,迫使司机停车,再上前吸引司机注意力,后趁机将车内财物盗走。河东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分别对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四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秦某、刘某、郑某、孙某均系来自山东省的聋哑人,年龄在21岁至26岁间,其中郑某曾于2006年2月因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同年5月刑满释放。2006年9月3日8时许,四人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河东区六纬路与七经路交口附近,由孙某负责寻找目标并望风,秦某骑自行车抹蹭事主梁某驾驶的夏利车,迫使梁某停车,郑某上前吸引梁某注意力,刘某则趁机将该车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个黑色书包盗走,包内共有现金1510元、金项链及银色工艺项链各一条。四人盗窃后携包逃跑,后被警方抓获。赃款、赃物现已收缴并发还失主。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刘某、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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