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儿子带回的一本“读物”里不仅有文学作品,还有许多男女生殖健康的内容和专科医院的介绍。家长很气愤,这样的书是谁出的,怎么能到孩子手上!
昨天15:00左右津南区某小区。
“这样的‘杂志’适合给青少年看吗?”市民周先生满脸疑惑地说。这本“读物”是在他家的卫生间发现的。当时,他仔细翻看里面的内容竟发现,这里面不仅有一些类似小说的文学作品,还有一些关于男女生殖健康以及专科医院的介绍等。看着上面的内容,周先生猛然回想到,这本“杂志”曾经出现在15岁儿子的房间内。
“读物”封面标题处写有“华海健康专刊”字样,小字还标明这是2007年元旦专刊。封二的位置上印刷有同名医院各科室医生的姓名、照片以及擅长的治疗科目。下方则写有医院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彩色封面,精美印刷,文章有标题,不少属于文学作品,这本“读物”看上去真像一本杂志,只是在每一页的下方都印着医院的相关信息和一张特意设计的在该院内使用的代金券。“杂志”的最后几页完全是介绍两性生殖健康的文章,题材内容各不相同,但都与“性”有关,绝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
仔细看过眼前的这本“读物”,除了在封底处写有主办为“津南华海医院”字样外,并没有看到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刊号以及工商部门的广告批号。
记者随即带着这本“读物”来到了津南华海医院。自称是该院负责人的焦女士表示,此前,她并没有仔细看过这本东西,只是有关人员将其中的少量内容汇报给她。她现在就开始调查,调查之后才能确定是谁最终将这些印刷品装订成册的。对于这本“读物”,焦女士表示,她并不认为这是一本刊物,只是该院的广告宣传品。
新闻出版部门:含文学作品应为刊物!
没有审批属非法出版?
新闻出版部门表示,衡量这本印刷品是刊物还是广告,主要是观看其中的内容。如果印刷品中涉及各种文学作品,那么这本印刷品就视为刊物。
根据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正式发行的刊物,必须经过当地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核准刊号才能进行印刷、发行。否则这种印刷品就涉嫌是“非法出版物”,是坚决被取缔的对象。但如果这本印刷品内全部涉及广告内容,那么则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管理。截至发稿时,有关部门还在对该印刷品进一步调查。
工商部门发布医疗广告应提前申请
工商部门表示,如果这本印刷品是该医院对外的广告宣传品,就应该依照2006年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作出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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