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案案发后,据消息人士透露,对于该案件的调查已经铺开,有关部门已经组织数十人的调查组,到海南、黑龙江进行调查。“事实上,监察部对郑筱萸的调查开始于2006年上半年,这个案子涉及的数额之巨,性质之恶劣,早就受到了监察部的关注。”消息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正在掀起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活动,“59岁现象”成为学习的核心话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多位官员相继落马,各种舆论遂直指药品审评积弊和漏洞,诸如“每年审评万种新药”、“一个药品批文卖千万”、“一家三口全涉案”等等,药品审评体系正面临着空前的拷问,一下子社会公众的目光也聚集到药监这个行业上来,有人就此提出看病难、看病贵与药监部门的腐败密切相关。这个时候,国家药监局掀起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活动,动员和部署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集中教育活动,这对于吸取郑筱萸等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亡羊补牢大有裨益,但是将早已成为“过去时”的“59岁现象”作为预防腐败的重点目标未免如刻舟求剑一般。
应该看到,所谓“59岁现象”只是干部临近退休心态上的一种表象,而药监部门的腐败高发根子不在“59岁现象”,而是面对来自市场经济的种种冲击和诱惑,自身制约和外部监督制度严重缺失,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极度膨胀。而且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政府执法部门之间利益、待遇、福利方面的竞相攀比,导致某些药监部门的实权官员在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就迫不及待地将公权“兑换”成待遇和享受,成为滋生监管人员腐败的土壤。最终使权力因素孕生出来的“分配畸形”更加凸显,腐败的影子紧随其后。而这一切都源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进入一个十分危险的误区。
药监部门通过郑筱萸案举一反三,整章立制非常必要。但眼睛如果只盯着“59岁现象”,显然可能浪费了学习教育和整改的时间,更有可能使个别与“59岁现象”不沾边的官员避开监管的视线。而郑筱萸等人的落马,不过是权钱交易、行业腐败、商业贿赂在药监部门的一种体现。制度性缺陷还需要从制度上入手,而规范制度的关键之举是规范权力。如何使药监部门的权力运作更加科学、规范,内部权责明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外部公开、透明,始终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应成为预防腐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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