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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为主旨,积极有效地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措施。
天津市检察机关采取实际措施,在构建办案、教育、矫治、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上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去年,市检察院选定河西区检察院作为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的试点单位,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负责该区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预防和矫正帮教工作,使捕、诉、防有序衔接,努力落实监护和帮教措施,有效地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收到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了相应机构,专人专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从事社会帮教工作,从机制上保障和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同时也为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积累了经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多、轻罪多、缓刑多等特点,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把逮捕关,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落实帮教和犯罪矫治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是不捕工作的法律延伸。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帮教、挽救工作。市检察院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发《关于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教的意见》;结合办案,寓教于审,推出“圆桌式”审理方式,在宽松的环境下讯问、谈话,进行面对面教育;讯问实行不着检察服,不用警车,不使用戒具的“三个不”制度;成立帮教小组,建立帮教档案,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因人施教,在司法、社会等多个层面及环节上构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帮教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在全市100余所学校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选派了100余名法律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去年以来,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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