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数据属首次公布当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相应提高
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了2006年天津职工平均工资,并首次发布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天津修订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出台的本市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都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列为核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要基数,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将比老办法有所提高。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以及首次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核发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挂钩,将促进职工福利待遇水平提高。与2006年相比,职工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2006年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2740元和28434元,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895元和2370元。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895元和2370元为基数计算。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410号文件)文件执行。以上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首次对外公布,这是因为按照国务院规定,去年本市修订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出台的本市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都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列为核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要基数,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将比老办法有所提高。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以及首次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核发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挂钩,将促进职工福利待遇水平提高。与2006年相比,职工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