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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怎么拿去申报财产?
马:因为申报财产是根据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规定,只要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都要申报,不管这个存款是否为你所有,如果不申报,就构成匿报,还要处罚,而且已有处罚的例子,所以我们也不能不申报。检察官可能是从特别费的法源去做一个客观上的理解,但我们实际使用者,却是主观的认知。换句话说,我在主观上并没有把它当作公款,所以就不发生所谓侵占公款的问题,如果我把它当作公款,有心加以侵占,才违法,关键应该在这个地方。
问:特别费案是“制度杀人”吗?
马:问题是,原来的制度并没有要杀人,我们用了几十年,都没有人被视为贪污或侵占,怎么突然会变成贪污或侵占呢?
问:你觉得这里面有政治力介入吗?
马:我感觉满奇怪的,刑法应该是判断你有没有行为上的故意或意图,这很重要。我没有要为自己脱罪,因为我一切都是按照规定在做,它钱汇到我账户,我每个月收到这个钱,该用的时候用、该申报财产时申报财产、该报税时报税,我一切都是以法行政、奉公守法,突然一觉醒来变成贪污或侵占,我感到满错愕的。
我一生以清廉自持,做过法务部长,肃贪、查贿选,不遗余力,而且在内部也推动廉政伦理规范,对饮宴、应酬、馈赠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不容许有非分取得非分之财的规定,我在这方面也建立了品牌形象。
部属送我礼物都不收的,送礼的话,我都送到政风处登记,再加上我不敢说是乐善好施,这些年来我捐了新台币6800多万出去,作为薪水阶级来讲,这也不算少数,因为不管钱的来源是选举的补助或自己的薪水、特别费,我都是用在这些用途上,如果我真心要侵占的话,我大可不必把这些钱都捐出去。
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六人小组调查你特别费使用,认为你事后大动作捐款有文过饰非的嫌疑,据说承办检察官也不太高兴,当初为何要这样做,事后回想会不会觉得太意气用事了?
我去检方应讯后,我捐了1000多万,他们似乎认为我的特别费没有用完,我的感觉是之前没有详细记帐,到底还剩下多少,无法做详细的统计,既然有人有这个质疑,我就拿出相当特别费的一笔钱,不管特别费或私款,我统统捐出来做公益的用途,我只要证明一点,不管法律上有什么效果,最重要是澄清我自己的清白,我不是一个贪财的人。
问:你认为检察官有接受你的说法吗?
马:我不知道,检察官在庭讯中都不会表现出他的态度。
问:如果说特别费对你是一种打击,这个挫折让你学习到什么吗?
马:“行政院”现在已经规定,以后特别费不分两半了,所有的钱都要用原始凭证核销,显然这个制度30年来第一次改变,他们一定是认为这会陷公务员入罪,否则检察官怎么会以贪污罪来调查呢?可见这个制度本身确有一些可议之处,这个制度的模糊、可议之处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现在事实上变成我一个人在承担(苦笑),别人都没动啊,制度杀人,结果被害人只有我一个,这岂不是很冤枉吗?
问:这不就是政治力介入吗?
马:我不敢说,但是到现在为止,被检举的有二、三十人,只有我和台南市市长、副市长在接受调查,所谓(民进党)天王级的没有一个在调查,一旦我成为指标,标准答案都出来了,还有谁会被起诉?
问:对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最坏的打算?
马:我当然觉得很无奈,我做过“法务部长”、也是学法律的,越是这样越使我感到无奈,因为不管从刑事政策或司法实务的角度看,若真要肃清贪污的话,是不是应该拿使用几十年的特别费、几十万个首长来当作首要的目标?行政院现在要修改这个规定,可见它认为过去有些的规定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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