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介绍,方案的印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方案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为Ⅲ级,分别为:
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的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卫生部将建立全国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
卫生部近日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提出成立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据了解,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此外,还将成立专家组,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免疫规划、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在专家组中可分设专业组,如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与放射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和预测预警组等。其主要职责是:
(1)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2)对确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原因和事件相应的级别提出建议;
(3)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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