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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与安置同步 人员随着资产走 转换身份再就业
整体安置分流困难企业职工政策,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支持企业改革、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上,坚持改制与职工安置同步,通过政策扶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人员随着资产走,转换身份再就业。截至目前,已退出企业213户,8.7万名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再就业资金补贴1.5亿元,一次结清拖欠职工债务8.1亿元。促进了劣势企业的有效资产向优势产业集中,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运营质量,为困难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退出市场打开了一条通道。按照规定,本市将在2007年至2009年基本完成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和退出市场困难企业等三类企业职工整体安置。今年计划实施退出310户,涉及18万人。为此,本市将实施三大举措。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债务一次结清。企业要积极变现土地和其他有效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变现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筹集,市再就业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离休干部待遇,对已退出和列入退出计划的市属三类企业,市政府补贴每人6万元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费,一次性划入集团公司指定的财务专户。对计划外破产企业和退出市场企业,转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市再就业资金按照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企业全部变现资金和经济补偿金补贴之和,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的,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人员总数,给予人均2000元的补贴。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已退出的困难企业,经重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支持区县属困难企业整体安置职工,根据区县财政状况,按照市属企业补贴标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70%至90%的补助。集团公司可采取打捆调剂的方式,确保安置职工费用足额到位。市再就业资金可根据企业上报退出方案,将补贴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划入企业账户,保障退出企业的工作进度。凡职工债务不能一次性了结,经济补偿金不落实的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二是拓宽分流渠道,确保职工整体安置。行业、企业应主动承担职工安置任务。退休人员要全部进入托管中心,切实保障其各项待遇。原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自今年1月1日起统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托管中心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4050人员由行业托管中心负责管理,组织再就业培训,开发适合他们的岗位或安排到公益性岗位,鼓励灵活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社保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社险账户,个人应承担部分由托管中心按月代缴;4050以下的人员由行业企业为其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转移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参股经营等渠道予以妥善安置。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转移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和内部退养等特殊人员,要按规定预留相关费用,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履行民主程序。各集团公司要搞好资金测算,统筹安排,制订退出计划,严格掌握退出企业的条件,不得随意突破范围。要加强对退出政策的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职工安置方案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上报前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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