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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践行法律赋予的使命,恪尽职守,遵守党纪,做到令行禁止。”这是新上任的本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登记表》上作出的承诺。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今年换届后的区县检察长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集体任职谈话后,新任检察长分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登记表》上作出了承诺。
据了解,为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抓责任制的自觉性,保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底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的规定》。新任部门领导干部在上任伊始,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与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谈话,并签订责任状,对其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06年,又采取了新任区县检察长由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与其谈话的作法。
在这次集体任职谈话中,市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近年来高检院对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各区县检察长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力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自身廉政、勤政的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检察干警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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