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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维权路
牟伦胜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判赔偿夏红玉56136.4元。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一度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此,夏红玉曾先后5次赴省进京上访。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过来以后,法院给了我第一批的伤残费和医疗费。5万多块钱已经赔偿给我了。但是,后续治疗的9万多块钱,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夏红玉介绍道。
“2006年2月21日的那天,想去看一下几乎两年没见的小孩,于是,我和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走到他们家。他们家又打记者又砸相机的,然后把我还扣在那个地方不让我走。我打了两次110,和我们一起去的司机也打了110,可是都没有出警。”
谈起这次经历,夏红玉异常地平静,她说:“如果某一天,我遭遇了什么不测,或者不明不白地死了,我希望媒体能够再继续关注我一下。帮我澄清我的冤屈,查出我遭遇不测的原因,那样就算死了我也会甘心的。因为在我们利川市公安局,以及牟伦新他们那边,我永远只是一个弱势群体,一个弱女子。”
多次接待过夏红玉的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缪欣曾对媒体表示,湖北省妇联为夏红玉做了大量工作。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湖北省妇联主席曾经给过夏红玉2000元钱,同时还募捐了一些钱。他们还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夏红玉提供法律援助,也参与推动了对牟伦胜的三次精神鉴定。至于现在的民事赔偿执行问题,他们也联合省公安厅做了一些工作,并已经为夏红玉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
另据《湖北日报》2007年1月5日消息,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12月省、州、县三级法院对夏案进行了司法救助,为夏红玉送去了5.6万元的救助款。”
如果说,此前的种种反映了夏红玉的不幸,但此时,她又是许许多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的一个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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