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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许多农民来津打工,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农民工就业维权要注意五个方面。
提示一:享有十项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进城务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提示二:就业环境得到改善
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明确规定。在就业管理方面,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和不合理收费,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提示三:求职要找正规机构
在求职过程中,外来人员一定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正规职业介绍中心求职。在务工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劳动保障部门为方便外来工求职,也定期通过各个职介中心发布就业信息。本市投资100万元建立了首家公益性农民工就业维权服务机构——“天津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为来津务工人员提供的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就业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全程免费,并已于2004年初正式运营。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完全以公益化服务为主,实行“五免两承诺”服务。“五免”即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求职免收门票费、求职登记费、职业介绍费、引导性培训费、职业指导费。“两承诺”即“提供的就业信息真实可靠;依法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
提示四:进城务工带齐三证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天津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的方式,主要是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有序流动。准备到天津打工的人员应该先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了解有关就业信息,以免白跑冤枉路。外来人员到本市务工,除了身份证不要忘带以外,还一定要带一个证,那就是学历证书。从2002年开始,外来劳动力来本市就业,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就业(上岗)前,按其从事的工种专业,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否则,不得在本市就业,任何用人单位也不得招用。
提示五:订合同不收保证金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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