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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早7时许,山东来津务工的小吕在青年路河边捡到一个断了背带的提包,多番联系找到失主后将提包送还,为此耽误了工作,按照小吕所在单位的规定要扣掉他当日的工资和奖金,小吕向失主提出希望得到补偿的要求,却遭到对方拒绝。
据了解,小吕在道桥一所工作,其捡到的提包里有2100多元现金、一张6000元的存单、数张增值税发票和身份证、名片等。根据包内的名片,小吕与失主王女士取得联系,此时王女士已报警。因为当时正在西青区某工商所办理登记手续脱不开身,王女士希望小吕打车将提包送还,并承诺给小吕报销来回车费。
热心的小吕立刻向单位请了假,随即打车前往西青区。归还提包后,小吕思忖再三向王女士提出,因为请假会被单位扣除当日工资和月奖金共60元,希望王女士给予一定的补偿。但王女士却认为,小吕有讹人的嫌疑。
因为还要赶回市里上班,小吕最终放弃了索要补偿的要求,只从王女士处拿回了往返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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