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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子鹏委员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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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滋龄委员发言 |
天津委员分组讨论物权法草案
昨天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天津委员列席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下午,委员们在各自的小组参加了《物权法(草案)》的讨论。
委员们说,《物权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准确地体现了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了各种利益关系。制定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委员们说,《物权法(草案)》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置于立法宗旨的最前面。《物权法(草案)》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充分彰显了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精神,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委员们认为,《物权法(草案)》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人民富裕、社会财富的积累、国家的富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对于服务现代化建设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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