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表示,总体上,银行、饮料、通信等行业,创投、小型微利、节能环保等板块以及经济特区、浦东新区、西部等特殊地区将从此次减收的1340亿元中获益。
财政部金人庆昨天在对新所得税说明时表示,新所得税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他介绍,新的税率由名义的33%确定为25%。从国际数据来看,这一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草案采取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金人庆特别指出,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所得税,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分析人士表示,总体上,银行、饮料、通信等行业,创投、小型微利、节能环保等板块以及经济特区、浦东新区、西部等特殊地区将从此次减收的1340亿元中获益。
受惠行业银行饮料获益最大
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很多企业的实际税负都超过了这一水平。这些企业无疑将成为此次税负统一后的大赢家。
平安证券分析师蔡大贵表示,两税合并对不同的行业影响是不一样的。就行业而言,目前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均大幅高于25%,因此两税合并之后这些行业将受益较大。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银行业税负达35.59%,饮料业为31.06%,通信运营业为31.51%,分列国内行业税负前三位。
“特别是银行和白酒行业的上市公司,不仅大多没有税收优惠,而且由于工资成本和其他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负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受惠最大。”蔡大贵说。
此外,他认为,造纸等行业实际税负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且行业内已经有部分上市公司正在享受的优惠税率大大低于25%,因此,机会主要来自于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上市公司。而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由于实际所得税税负低于25%,因此行业整体并不能享受到两税合并的好处。只有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部分上市公司才能受益,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高速公路公司、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龙头公司等。
“由于两税合并对饮料中的白酒业以及银行业影响最大,因此,从两税合并受益的角度来看,应积极关注银行、酿酒企业。”
“大体上,哪个行业原先的税负越大,其从此次税改中受益就越多。”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滕泰对早报记者说。
优惠板块小型微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
在昨天金人庆提到的税收优惠5种方式中,有多种特殊类别的企业受到了“特别关照”,分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等。
金人庆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同时,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之所以要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船业投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主要基于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这三类企业的竞争环境在初期都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当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融资难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这三类企业无论在资本还是环境上都十分弱势。如果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则有助于扶持这些企业的成长。”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滕泰说。
他告诉早报记者,小型微利企业的竞争处于弱势,故而略微加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有些符合国家产业支持的政策,因此需要进一步优惠;至于创投公司由于死亡率相当高,其受到的扶持力度应该更大。“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对创投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都很大。如果国内不遵循这种国际惯例的话,那么很多创投企业就不愿意在国内注册,而纷纷投身海外。”
“此外,国家这次对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提供税收优惠的做法凸显了国家税收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那就是政府不再把税收仅仅作为财政收入的手段,更把国家的战略政策注入其中。从这一点可见,国家各部委的协同能力正在不断提高。”
优惠区域经济特区、浦东新区
除了上述几个板块外,金人庆昨天还就特区享受的过渡性优惠做了说明。他表示,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最后,新税法最重大的改变就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而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草案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国家税收政策的出台,既要考虑国家的战略政策,也要考虑区域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考虑过渡。如果特区的优惠政策一下没有了,那么就不能体现政策的继承性,可能会打击特区内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滕泰说。
他最后告诉早报记者,新税法不会对外资进入造成威胁。“过去,中国靠税收优惠吸引外资,主要是由于当时国内投资环境远不如现在。而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基础设施、法制环境等都有了较大提升,没必要采取既牺牲财政收入又影响内资企业竞争的方式来吸引外资。而且,从总量上看,现在外资资本项目流入过大,国家管理起来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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