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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委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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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委员分组讨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宋平顺参加讨论
昨天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天津委员分组讨论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宋平顺委员参加讨论。委员们在讨论中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当前,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的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加快税制改革进程,尽快制定出台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时机已经成熟。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我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委员们在讨论中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增长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解决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问题,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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