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今天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更受到特别的重视和关注,因为它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直接组成部分,是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必要因素,是完善社会功能,整合社会结构的重要力量,也是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的催化剂。
1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直接组成部分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劳动者在丧失或中断劳动能力,以及遭受各种风险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对社会保障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中存在的所有制度化的保障形式,是各种保障形式的总和,其中最主要的有家庭保障、财产保障和由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和群体所提供的各种保障。狭义的保障则专指“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的人提供的各种生活保障的总和。”当今社会人们对社会保障的理解是狭义上的,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从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内容上看,它面对大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众,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宗旨,以政府和社会帮助、救援为主要特征,对于实现社会的祥和稳定是不可缺少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直接组成部分。
近现代社会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追求社会保障理念,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就关注社会保障问题,谋求建立适应中国社会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它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改革开放前30年我们已经建立了和当时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转型,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已经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处于变革之中。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和对建设和谐社会客观规律的认识,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在该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其中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2006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制度层面即“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再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就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说明,即“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中国和世界各个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直接组成部分。
2社会保障制度可协调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关系
社会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使社会关系和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认为,没有人们的交往,便没有社会,而人们的交往首先是在生产中开始的。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过程。”“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中心扩展开来的其他关系,是各种形式人际关系的总和。社会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和谐社会也是要有和谐社会关系的社会。有没有和谐的社会关系是衡量是否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标志。社会关系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既包含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状态,也包含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2005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要“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该文认为“我们党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6个基本特征中除去第6个特征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外,其余的5个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是和谐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准则和理想状态。
今天,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中有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关系失调,不和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在快速的社会变迁中,中国社会的阶层出现了新的分化,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这种阶层的分化和不同的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是当前中国社会关系失调的表现,也是社会不和谐的表现,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贫富差别问题。为了缩小贫富差别,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有保证,既可以增加社会生活的安全感,增强大众对社会改革和变迁的信念和信心,也可以增加对贫富差别的容忍程度,能在一定意义上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其次,社会保障是一次庞大的社会再分配过程,比如,它通过社会救助援助困难群众,帮助那些既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谋生,又不能从社会保险体系中获得足够帮助的人生存。再比如,它通过社会福利来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由于按劳分配,按财产分配带来的贫富差别,缓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3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解决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一个封闭的社会变成一个开放的社会;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由“相对静止的社会”变成“加速流动的社会”;“单位制”解体,由“大政府小社会”变成“小政府大社会”;贫富差别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层产生了;社区地位提升,出现了新的社区格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了……总之,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心理、价值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快速社会变迁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比如贫富差别中的贫困问题,社会中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生存问题,就业、失业、下岗问题,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进城产生的相关问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问题,人们对健康的注重和因工伤疾病产生的就医问题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使一部分人的生活和生存得不到保证,也会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和谐。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是十分重要的。以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例,据2007年中国发布的人口发展战略报告,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该报告预测,21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平均每3到4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老年人正常的生活、娱乐和健康;下岗、失业也是今天常见的社会问题。民生之要,就业第一。失业会威胁普通劳动者的正常劳动和生活。设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能帮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并帮助他们增强重新就业的能力;工伤疾病对社会成员的正常劳动和生活威胁很大。许多人因为伤病而丧失谋生能力,甚至可能因此而倾家荡产。设立针对工伤疾病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为伤病者提供医疗服务和为他们及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工伤保险”、“减免费医疗”、“病假”,以及其他各项保障和优惠措施,就能解决工伤疾病者面对的问题;而针对社会贫困者的社会保障则可通过制定社会生活水平的最低标准(贫困线),并向生活在最低标准下的贫困者提供生活救济,组织社会捐助,可以帮助他们生存和维持基本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生产和就业能力,通过劳动和生产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既是全体民众,使全体民众受益,又有重点,使特定对象主要受益。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伤病者、残疾人、失业者、灾民、职业伤残者、孕产妇、穷人、死亡者家属、妇女和儿童、鳏寡孤独者,以及军人及其家属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有“老年社会保障”、“工伤疾病社会保障”、“失业者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自然灾害社会保障”、“针对贫困者的社会保障”、“对生育和丧葬的社会保障”等。从社会保障对象和主要的内容中我们能体会到,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是很重要的。
4社会保障制度可完善社会功能,整合和谐社会
从古以来任何一个社会中的社会保障都具有社会整合功能。我们今天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特殊意义。它可以完善社会功能,整合和谐社会。
首先,它建立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中的保障机制,完善了社会功能。自古以来,社会除了要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报酬外,还必须以各种方式为那些无法劳动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耕作土地,通过做工或通过为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获得劳动报酬。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则可以通过家庭而获得保障。在所有的社会中,抚养小孩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家庭还承担着赡养老人、照顾病残和供养其他无法劳动者。人们通常所说的“养儿防老”、“养儿防病”就是指家庭的这种保障作用。家庭是传统社会保障的主体。家庭保障是传统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当然在传统社会人们还可以靠他们所拥有的财产来获得生活的保障。比如,农民拥有一块土地就拥有一份保障。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传统的社会保障主体家庭已经渐渐失去了生产功能。家庭人口减少,规模缩小。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使家庭弱化,失去了传统的社会保障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现代社会需要寻求和建立新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制,即由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承担起为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的人提供保障,进而建立大众福利社会。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实现了这个目标。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补充和完善了社会变迁中由于家庭弱化所产生的社会功能缺失。
其次,它密切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从结构上整合社会。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其中政府是主角。现代社会保障事业是大规模的社会事业,它需要动员广大的社会成员参加,需要有相当复杂的资金筹集、资源调动、受益者确定、给付标准测算以及资金管理等环节。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再分配过程,它需要有一个非盈利性的并且具有高度权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只有政府最具有承担此项社会事业的能力。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能起到制定社会保障基本原则和长、中、短期发展规划;通过各种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来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定和监督各个社会组织及各类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协调各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障行为;承担各种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等作用。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角地位,使它能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社会保障措施,与民众沟通,取信于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施惠于民,建立起和民众的良好关系,就能形成和谐社会的基本框架与结构。从现实出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又有特殊意义。在改革开放中,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由所谓“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这种变化不是政府权威的变化,而是政府职能的变化。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由过去政府统筹一切,包揽一切,转变为今天将部分职能交给社会承担,由市场解决。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是由政府统筹安排的,现在由社会解决,即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再比如住房过去是由政府统一分配,现在是由市场解决,群众自己买房。这些变化本来顺应了改革的需要,但也带来了政府与民众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变化和问题。有些过去依靠政府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得靠自己了。一些人因此而有怨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实惠于民众,特别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困难群众得到帮助,使大众受益,对于赢得民心,密切政府与民众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在今天的中国,政府与民众、党员干部与群众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主体。政府与民众、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亲密了,我们社会的主体框架就能牢牢确立,其他社会矛盾也可迎刃而解。社会保障制度密切了政府与民众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就从结构上整合了社会。
5社会保障制度可催化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氛围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和谐社会的精神和人际关系氛围。和谐之义是指配合与合作的适当、协调。从深层次上说,这种配合与协调有“和衷共济”之义,衷是“内心”,济是“渡水”。“和衷共济”是指大家一条心,共同渡过江河,比喻同心协力,克服困难。如《礼记·乐记》:“其声和以柔”。《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国语·鲁语下》:“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韦昭著:“共济而已,佩匏可以渡水也”。要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把全体民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凝聚起来,有共同的目标,有共同的利益,相互合作与协调,团结奋斗,共渡难关。从这个意义出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形成和谐社会的精神氛围与人际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任务能使全体民众产生一种对社会的认同感,能使大家凝聚起来,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共渡难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再分配过程。该制度中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广大社会成员所共同面临的困难,满足大家的共同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广泛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社会福利的受益者。其分配的原则以广大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为基础,符合大众心理。我们施行改革开放,既要效率优先,也要兼顾公平。社会保障制度所弘扬的“公平”理念,实施的“公平”原则,易于为大多数人认同,也是对社会的认同,能产生“和衷共济”的社会氛围。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任务能使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大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以贡献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其受益者必须首先以某种形式为社会做出贡献,然后才有资格获取相应的保险待遇,体现了个人对社会的权力和义务的统一。
其次,社会保险有明显的社会性,是一项社会事业,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能继续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从社会领回此前创造的报酬。这样社会保险就把人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险的分配原则有按劳分配的性质,但不同于领工资式的按劳分配,而是带有社会互济以抵御风险的性质,只有那些丧失正常谋生手段的人才能获得,并且在给付时更多地考虑到受益者生活的实际需要。这些都能体现互利共赢的精神。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任务能产生一种良好的精神和人际关系氛围。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帮助那些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谋生,而又不能从社会保险体系中获得足够帮助的人,即帮助贫困者。社会救助的获得不以投保或其他贡献做基础。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慈善事业”则主要是无偿的社会赞助和捐赠。
慈善是指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自愿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是帮助人们摆脱各种困难和风险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它关注的对象是困难群众,它的行为主体是群体、组织与个人(通过各类慈善组织),它的性质属于志愿性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满足行为主体以奉献爱心来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培养人的善良意识,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同时,慈善事业也能有效调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救助,发展慈善事业,无疑会使社会同情和帮助弱者,宣扬互相帮助、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无私奉献精神,形成关心他人、礼让宽容、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
无论如何,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利于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的风尚。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要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迅速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从制度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