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的一家餐厅,将洗手池做成女性下身的造型,顾客洗手时身体要紧贴“臀部”。顾客称,商家的刻意求异实在令人反感。餐厅黎经理表示,该洗手池是雕塑艺术和实用功能的结合,希望顾客能够善意理解。(北京娱乐信报2007-03-22)
看过此篇新闻之后,我对此商家的行为感到十分不解,洗手间里普通的洗手池为何要拿女性下身做造型呢?待看到商家的解释时才明白,商家似乎是在利用这种低俗的“艺术”迎合某些人的不良心理,借此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联想到不久前南京的一家餐馆用人体“艺术”彩绘配花菜进行促销,不难发现,商家在进行此类营销的时候,都不忘把“艺术”挂在嘴边,总想把它当做自己的挡箭牌。但在笔者看来,这些商家不过是把他们自己眼中的所谓“艺术”化作了一块自欺欺人的遮羞布,用来掩盖自己低俗的营销手段。
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是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的,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同时得到精神上的享受和心灵上的愉悦。可是在这家餐厅,消费者感觉到的并不是美。用餐的李先生说,商家故意把洗手池做得造型暧昧,实在令人反感,丝毫没有美的享受,同时大部分的消费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他们的消费没有任何刺激作用。商家的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艺术的不负责任和对文明的亵渎。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家利用此种“艺术”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其实说穿了,无非是想满足少数低级趣味者的“性心理”来刺激消费。但如此荒唐低俗的做法,明显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相悖,不仅容易引起社会的非议、顾客的反感,就是对其自身的发展,恐怕也是弊多利少。商家赢利无可厚非,但是赢利不应建立在低俗的手段上。商家应该努力表现自己的产品特色,展示经营者的文化素养,才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比如,改进餐厅的菜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等,都可能为商家带来丰厚的利润。类似这样女性下身造型的洗手池,可能会一时吸引少量人的好奇心,但从长远看,这不仅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而且是对社会文化发展的“恶性侵蚀”。
风物长宜放眼量,笔者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低俗的营销手段,因为只有每个社会成员共同建设和谐社会,才能共同享有和谐生活。(文/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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