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塞记者称已获批准
为何敢违规多征382亩土地?记者就此先后向大岭山征地办、国土分局、金桔村委、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大都是“这382亩已通过省国土厅的审批了”。
国土分局和司法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土地征用是“分批次进行的”,目前村民所指的多征的382亩已获得批准。他们还向记者出示了省国土厅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证明所言不谬。
然而,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的这个《通知书》,指的是大岭山去年第七批征地面积,并无具体征地地名,无法说明它指的就是“浪尾埔”多征的这382亩土地。
但是,记者从省国土厅《关于叶亮晃等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中看到的却是这样的文字:“2003年7月30日,大岭山镇政府与金桔村的征地协议所征用的677亩土地,其中包含了矮岭?村相邻的已于2005年11月30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征用的295亩土地,其余约382亩土地尚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我厅已责令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该《复查意见》落款日期是“2007年1月9日”,发文时间为次日(10日)。
对于省国土厅《关于叶亮晃等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大岭山镇相关部门给了记者这样的解释:其一,“可能是国土厅内部处理这个事情的科室不一样,由于沟通不到位所致”;其二,“所征收的677亩土地中,有的土地是用于道路等设施建设,而道路建设又涉及到交通厅和国土厅的协调,可能部门之间协调出现信息的不对称所致”。他们的结论是:“总之,这382亩地已获批,但文件下发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云云。
那么,村民们所反映的被多征的382亩土地,到底有没有获得省国土厅的批准?
3月28日上午,记者从省国土厅获得明确答复:到目前为止,批文未发。
据悉,自今年1月10日省国土厅发文责令地方国土资源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后,2月13日,东莞市国土局已上报报批材料。在尚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的382亩地中,有288亩土地的征地相关材料正在上报之中。剩下的93亩,尚未见办理相关手续。
村民代表叶亮晃坚称,自己对征地一事,之前丝毫不知情。他告诉记者,金桔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一个负责监督村财务的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小组每个月都查村集体的账。去年4月20日查账时,他们突然发现,村集体的账号竟多了800万元。经查询方知,这是大岭山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交来的“浪尾埔”部分农地征用补偿款。此后,村民们被叫到村委签字领钱。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9日,金桔村将一份《通知》送达承包村民土地的菜农手中。《通知》上提到,根据粤国土资(建)字[2005]281号文件和东国土资(建)字[2005]168号文件批复,通知菜农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06年10月18日前自行搬迁。
《通知》转至村民手中,部分村民于是拒领补偿款。叶亮晃等村民代表为此奔走。他们称,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为的是村民以后的出路,为的是还村民知情权的“阳光操作”。
记者采访过程中,已领款的、未领款的村民很快聚集起来,对征地过程缺乏知情权表示不满,对他们的未来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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