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昨出台 天津市已有保险公司推出该险种
随着一纸操作指南的出台,在国内沸沸扬扬闹了两年的“重疾险风波”终于烟消云散。
昨日,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为《使用规范》)正式推出,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规范》指出,标有“重大疾病险”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梗等6种疾病。
据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保监会此次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使用规范》要求重疾险须包括6种主要疾病。
对于《使用规范》的出台,很多寿险公司的专业人士评价称,前期沸沸扬扬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生”说法,着实让很多对重疾险有所青睐的老百姓望而却步。过去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设计上着力兼顾生前和身后保障,这其实是一个矛盾,在有限的资源内难以做到“兼顾”。因此,有些客户才感觉“身故才能得到全部的保险赔偿很不划算”。目前,很多人社会生存压力较大,患有大病后的压力更大,因此保险产品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保监会此次出台的《使用规范》,不仅令重疾险产品保持了原有特色,而且更加注重了被保险人的生前利益,其目的只有一个,充分体现对客户的尊重,充分体现保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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