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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不是老板啊?”
李树民:“不是啊,我是承包商啊,投资方的老板,原来的老板,他跑了啊。”
就这样,随着文化公司的消失,李树民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包工队变成了建水泥巨龙的主人。为了能让这个主人合法化,李树民注册了郑州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新与拥有土地的村委会签订协议。
李树民:“我们垫了这么多的资金,如何能挽回我们的损失,只有把项目接管过来。”
2005年10月5日,新郑市发改委(72)号文件对“华夏第一祖龙”项目建议书做出批复。请看发文时间是2005年10月5日,请看祖龙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05年10月24日。也就是说,新郑市发改委这份文件发出时,祖龙公司还不存在。
新郑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高会民:“我给你解释一下,它为什么会出现?营业执照在后,发文在前,他拿到我们的批(准)文以后,他拿到工商局有批准了,允许这个(公司成立)了,工商局才给他发执照,所以说这个执照会在它(批文)后面。”
一个月后,新郑市发改委再次对祖龙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批复,不仅同意建设该项目,而且确定了建设周期为10年,从2005年-2015年。这个重要的文件抄送新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始祖山景区管委会、主管副市长以及发改委主任。
记者:“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新郑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是知道的。”
新郑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高会民:“我给你解释一下,我们这个抄送单位(的意思)是提醒项目单位,不要把这几个单位漏掉了,至于项目单位去了没去,我们没有这个监管能力。”
投资科科长高会民说,这份重要文件送达给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副市长是由祖龙公司负责的,所以在始祖山景区建这样一个水泥巨龙,新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是否知情,要看祖龙公司是不是送了文件。李树民告诉记者,事实上他曾先后到新郑市环保局、旅游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
郑州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树民:“土地部门、规划部门我们都找了,规划部门说:它不占城市里面的规划,我们也不便参与这个事。”
记者:“那土地部门怎么说呢?”
李树民:“他们说我们土地(部门)现在还不能给你批,必须得有领导签字。”
就这样,没有环评、没有土地规划等材料的情况下,这个在今天突然被列为违规的项目,5年里一路绿灯,没有一个部门对它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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