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4月10日,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降低服务门槛,拓宽服务范围,在全市首创“法律援助司法局长接待日”制度,将每月的10日和25日确定为局长接待日。司法局长在援助中心亲自接待前来咨询的困难群众,为他们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援助,及时、便捷、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接待日第一天,司法局长和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就为30余名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受到了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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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司法局局长亲自接待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 |
首次局长接待日上,从重庆来津打工的李某来到援助中心,请求司法机关的帮助。40岁的李某今年3月份来津,通过一家政服务公司的介绍,来到红桥区御河湾小区一户居民家中做保姆,负责照顾一位80多岁老大爷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护理。按照家政服务协议,干满一个月后,李某到家政公司领取工资时,该公司以雇主不满意其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劳工报酬,双方在家政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正在张某投诉无门的时候,得知司法局开展了局长接待日活动,便来到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司法局长了解情况后,为李某联络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要工资。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法律救济手段,通过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红桥区司法局在全市首创推出法律援助局长接待日制度,放宽了法律援助条件,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使处于法律援助案件边缘线上的低收入当事人可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红桥区司法局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以及对申请支付抚养费的未成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关注企业困难职工,对工资被拖欠的企业职工实施法律援助。同时,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将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受并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的咨询来访采取“三优先”(优先接待、受理和安排)原则,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从而真正实现“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法律援助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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