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天津机场获悉,根据中国民航总局最新公告,2007年5月1日起,旅客乘坐飞机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将受到严格限制。
公告规定: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办理托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带上飞机。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乘坐飞机的液态物品一般限于: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公告还指出,中国境内航班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酒类物品,如确需携带,可办理行李托运。需要注意的是,酒类物品托运须提前做防渗漏、防破损保护,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向服务人员说明,对装有酒类物品的行李贴上易碎标签。机场安检重申,易燃、易爆和具有毒、腐作用的管制液态物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带上飞机。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同样需要托运。机场安检建议携带液态药品乘坐飞机的旅客,最好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药品证明。
新公告对于国际、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限制更加严格。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总量不能超过1升(L),同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封装。新公告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同样适用。
据机场安检统计,目前大约60%的国内旅客习惯于随身携带饮料等液态物品乘坐飞机。为了配合新公告实施,天津机场做好了充足准备,机场安检可以提供专用的塑料封装袋,安检口设专人为携带液态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释和检查服务,同时候机楼内向旅客提供饮用水和纸杯,隔离区商品和餐饮柜台有各种饮用品销售,旅客乘坐飞机没有必要自备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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