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水利局获悉,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天津市政府于日前发出《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划定全市平原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提出区域地下水开采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行为。
禁采区:引滦到达地区严禁开井
通知规定,此次划定的禁采区是指在南水北调通水前,地表水(引滦)到达、具备压采条件的地区,目前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南疆码头和塘沽、汉沽、大港、武清区城区。南水北调通水后增加东丽、津南、西青、北辰环城四区,塘沽、汉沽、大港、宝坻四区,武清区有地表水(引滦、引江)供水的城镇,静海、宁河两县县城及汉沽区至大港油田的150余公里沿海防潮堤内外合计5公里范围内区域。
在禁采区内,南水北调通水前,地表水(引滦)已到达的地区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按计划逐年压采,到2009年年底达到压缩30%以上超采量的目标。在无地表水(引滦)水源的地区,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南水北调通水后,已有地表水(引滦、引江)供水的地区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逐年压缩,5年内达到不超采的目标。
限采区:已批准单位禁增许可水量
此次划定的限采区,是指禁采区以外的超采区。在限采区内,在地表水(引滦、引江)供水的区域内,原则上严禁新打开采井;已批准开采的单位,严禁新增许可水量,并随企业停用和开采量的自然衰减逐步减小开采量;无地表水供水的区域内,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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