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为牟利,擅自经营股权转让业务,非法代理销售一家技术公司股份23万股,非法经营数额达87万余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0万元。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男青年田某曾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知悉经营股权转让业务利润丰厚。为谋取不法利益,田某伙同女青年董某于2006年6月1日注册成立了天津汇亨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田某任总经理,董某任经理。公司成立后,田某与董某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股权转让业务,非法代理销售哈尔滨一家技术公司的股份。至同年9月22日,汇亨公司共与19位股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每股3.8元的价格代理销售上述技术公司股份23万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田、董二人从中获利5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技术公司追缴赃款33万余元,田某、董某亦退清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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