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新买的汽车接连被划,为了揪出这只“黑手”,事主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摄像装置,并成功拍摄下划车人的作案全程,令他没想到的是,对方竟然是自己的同事。日前,划车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刑1年,法院同时判令其赔偿事主各项经济损失5000余元。
被告人于某为天津市某公司司机。法院经审查明,2006年4月8日凌晨2时30分,于某窜至其同事肖某居住的河东区滨河小区内,用利器将肖某停在楼下的吉利自由舰汽车划伤。经鉴定,该车的修复费用为5100元。后经被害人报案,于某被抓获。
经查,于某的作案动机是为了报复,起因是其和同事肖某在公司食堂发生过争执。而被害人发现于某作案的过程,则极富戏剧性:肖某一家去年1月份买车后,新车在同年2月3日、3月4日和3月23日连续被人为划伤,为了抓住划车人,肖某一家在自家的六楼阳台上安装了摄像装置,并将装置与家中电脑连接。同年4月8日,肖某打开电脑后,发现又有人在当日凌晨划损自家车辆,而划车人竟是同事于某。肖某随即报警。
该案审理过程中,肖某公司的其他同事也通过观看录像,以划车人的走路姿态、外貌特征认出了于某,并回忆起于某确在2005年年底与肖某发生过争执。因此,于某声称自己既无作案动机又无作案时间的谎言不攻自破。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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