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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被骗来津不愿加入传销组织竟被扣
“私囚”老乡 被判拘役六个月
一陕西来津人员把老乡骗到天津后,为迫使他加入自己的传销组织,对老乡进行看管,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陕西省来津人员王朋,为拓展非法传销活动,向老乡孙强谎称可以在天津市大港区找到工作。2006年11月19日,孙强从陕西省西安市来到大港区。王朋劝孙强加入传销组织,当即遭到孙强的拒绝。
为了迫其就范,王朋在他人的指使下,伙同李玲等人对被害人孙强进行看管,并没收他的手机,限制其人身自由。
两天后的晚上11点左右,被害人孙强摆脱控制,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朋和李玲被抓获归案。
大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朋、李玲为迫使孙强加入传销组织,没收被害人的手机、限制其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处二人五、六个月不等的拘役。(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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