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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人民日报》)
不管是以乞讨谋生,还是因乞讨致富,从本质上来讲,两者并没有太大区别。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假定,乞讨也是一种合法劳动,只不过其劳动方式以及表现形式与普通劳动有所区别而已。除非迫不得已,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尊严来换取路人的施舍,不管这种施舍来得有多么轻松。对行乞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的用意正在于此,让靠乞讨谋生的人留下来,使梦想靠乞讨致富的人一边歇着去。
这种提法虽然在理论上能够说得通,但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几个问题是,如何区分靠乞讨谋生和以乞讨致富,“行乞信用证明”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乞讨中的诈骗问题,万一有人先是以乞讨谋生,后来发现这是一条快捷的致富途径后变成了“职业乞讨”该怎么办?等等。也许有人会说,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很简单,对乞讨人员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建立信用档案。
是的,通过调查能够正确地甄别“职业乞讨”,但问题是我们调查得清楚吗?能够彻底清除行乞者幕后的黑手吗?即使有关部门有这个决心,但有这个能力吗?即使有关部门有这个能力,但那些非“职业乞讨”者能够经受得起调查的折腾吗?(文/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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