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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小商小贩将不能随意进入高档小区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三级)》意见稿中规定,实行二、三级物业管理标准的高档小区,将禁止小商贩入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这是政府首次将“禁止小商贩入内”纳入明文规定。
商贩能否进入 取决业主意志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不管是高档社区还是普通社区,小区里的事务,由全体业主说了算,或者由业主代表大会及其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做主。是否让小商小贩进入社区经营,决定权在业主手中。如果主人们愿意打开大门,欢迎小商小贩入内经营,谁也无权阻拦;如果业主们喜欢清静,或者出于安全考虑,不希望小商小贩入内,他们可以授权物业部门,由物业方面阻拦商贩进入。显然,北京搞这个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漠视了小区主人的权利。就是说,小区是业主的私人领地,开门关门是业主的私事,政府不该越过自己的职守,放下“祭器”去代替人家关门,哪怕你是善意的。
小区就是业主的家,主人家的门是开是关,主人完全做得了主,政府实在没必要操这份心,也无权替主人做主。劝有关部门,还是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上吧,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私人领地禁入 无需过度敏感
上述消息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了不少反对之声,称之为新版“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者有之,将之上升为侵犯公民权益,有违社会公平,有碍社会和谐者亦有之。
不过,如果平抑一下心中的不平之气,不要先入为主地将“高档小区”与“小商贩”假想为社会中贫富高下完全对立的两极,而是秉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加以思索的话,结论或许未必如此极端。既然是私人住宅区,谁能进谁不能进,作为业主当然有加以规定和限制的权利,而遵守这些规定才是对小区业主的基本尊重,才是对公民权益的有效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私人领地的这类“禁入”规定实在无需过度敏感。至于同样的“禁入规定”发生在大学校园、城市公园等公共领地,当然要另当别论。
公共管理不是富人私人管家
姑且不论“小区禁商贩”举措是否合理合法,笔者要说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能行为,必须坚持公共性和正义性。如果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居民小区,那就应面向所有的小区而不仅是“高档小区”。
公共管理举措是面向公共社会的,公共管理不是富人的“私人管家”。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不管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大众,他们都是纳税人,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区别对待”。实际上,富人们因为拥有大量财富,他们的“衣食住行”早已为逐利的市场熨烫得舒舒服服,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公共管理再去“偏爱富人”,不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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