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私挖滥采的非法煤矿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问题,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制发放10万份《告民工书》,这样的“告诫”,引来各方争议。(5月18日《人民日报》)
其实,算不得争议,简直就是一面倒。大家口诛笔伐的矛头最大的指向是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核心观点是让窑主和矿工责任自负是政府的自我卸责。论者说,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以农民工参与了非法行为为理由,以一纸《公告》而公然拒绝这种责任的承担。而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民工也不可能有参与挖煤的机会。
很多的“如果”……而我想说的是,如果不带有丝毫的成见或情绪上的宣泄,如果正确领会政府行文的善意,静下心来,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有罪推定”的指责。
不是吗?当论者认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以农民工参与了非法行为而对农民工进行“有罪推定”的时候,是不是也有意无意地对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有罪推定”呢?毫无疑问,我们可从“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民工也不可能有参与挖煤的机会”这句话中听出了这么点意思。他们假定甚至是肯定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管不力直接造成了黑窑主的非法用工,他们也假定甚至是肯定当地政府的就业安排无能致使农民工明知冒死也不惜铤而走险。
这就引出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到底是先有利欲熏心的黑窑主,还是先有铤而走险的农民工?理论上的结论总是那么显而易见,然而,更多的现实问题却不是一个论断可以解决的。现实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打破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恶性循环!
任何一个不带有偏见的人,都会认为整治恶性循环需要双管齐下,遏制两个互为因果的源头。就关闭非法的煤矿来说,政府以前总是从惩治黑窑主入手,监管力道足不足确实能反映成果。那么,现在增辟一种思路,既掐断黑窑主的用工渠道,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辅助手段。而实施两种手段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标本兼治,如果将掐断黑窑主的用工渠道认为是治“标”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关键是,我们怎样理解。这么说吧,如果是监管机关治本不力,也即对黑窑主听之任之,那么一旦出了事故,问责的是监管机关;而对那些被迫舍身的农民工来说,事先给予足够的警告,也是善意的提醒。
《告民工书》之所以引起非议,很大的原因是我们社会对弱势群体保护的一种认识误区。即弱势群体好像永远立于道义的不败之地,无论他们做何事,都有无奈的苦衷、可以理解的理由。人类这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是人区别于动物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进步之处,然而,悲天悯人不能代替法律准则,无原则的强认弱势群体总是有理,“强势群体”具有“原罪”,是不是也有点道德上的凌人呢?
记得“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高度关注时,著名法学家江平冒天下之大不韪说过:“强势群体错了,强势不对;弱势群体不对了,也是弱势不对。法律不能说任何情况下都保护弱势群体,这要看弱势一方对不对。”
愿以江老的话与诸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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