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以高息为诱饵,向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总数额达73万元。河西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于近日上诉至市二中院。
家住天津塘沽区的中年男子于某系无业人员。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间,于某以保本经营按月息1.2%、年息20%的高息为诱饵,骗取了舅舅纪某的信任,后又通过纪某的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史某、宋某、芦某、朱某等另外8名被害人。三年间,于某共向上述被害人集资计73万元。上述款项,于某在期货交易中亏损及交纳手续费25.4万余元,余款47万余元均用于个人消费、还债及支付被害人利息。2004年底,于某逃匿。后经报案,于某于2006年7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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