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对媒体表示“遗憾”。四年来,王旭明的一些发言,被有的媒体冠以“怪论”,如“大学生养猪论”、“上学买衣论”等等。王旭明强烈申明,自己的话“何怪之有”,媒体过度概括断章取义,他只能抱憾。
王旭明先生的遗憾在于时常“被媒体断章取义”,但就对新闻解析的素养而言,媒体对新闻发言的“断章取义”怕远远比不上老百姓对其“寻章摘句”的“误读率”。譬如,我们常见的网民对政府声音的尖锐质疑。
新闻发言人传递的是政府的声音,除了不能以“无可奉告”搪塞职责外,更不能以单纯人际交往中的游戏规则来苛求发言对象的“理解万岁”。首先,老百姓显然把“批评新闻发言人”当作一种全新的利益表达机制。他们在“大学生养猪论”、“上学买衣论”等“断章取义式”论调上的激愤和不满,其实已然超脱了对王旭明先生个人价值判断的褒贬,而是对政府在高教领域内决策走向的一种隐忧。这其实关涉的是公民权益的话语表达,而无关新闻发言当事人的是非。其次,既然新闻发言人是顺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种沟通机制,那么,保持对政府作为的监督也是每个纳税人的宪法权利。如果新闻发言人每句话、每个语气都能被老百姓全情接受与理解,那么,这种制度不就是一种程序浪费吗?批评,本身就是监督政府的正态形式,有批评、有解释、有反思,才有基于民意基础上的制衡与进步。第三,从容忍到保护,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多变的政策到稳定的宪政保障,是政府建立公民权利政体的条件。与这个过程相应的是,从无限信任到权力质疑、从好人推定到“无赖假设”、从宽容到不宽容,恰恰是约束政府权力无限扩张冲动、预防腐败与寻租、建立高效透明政府的必经历程。
新闻发言人被“断章取义”是一个制度成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私权的部分让度,毕竟,任何制度在衡量权利主次、重轻之分时往往是两害取其轻。譬如刑法上的无罪假设,尽管增加了给无辜者定罪的难度,但也增加了给有罪者定罪的难度。背后的价值取向很简单:冤枉好人比放走坏人更有害。王旭明先生呼吁“希望媒体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其实,比“发言人和发布制度”更需要保护的,是对发言人的善意质疑与批评(即便是一种误会式的批评)。因为,在“发言人心情”、“政府形象”和“老百姓宪法权利”的权衡之中,我们宁可请求发言人、恳请政府理解老百姓的“断章取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