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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本科三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B阶段为其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按计划数120%调档
高校在津录取新生时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本市部分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本市将根据高职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情况组织高职补录工作,高职补录工作于9月中旬进行。
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体检有争议总医院终裁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本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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