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一袁姓男子冒充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公司经理等多种身份,骗得10多个公司和个人现金近76万元。三年多,他东躲西藏改头换面,最终在塘沽街头被受害人认出。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冒充房产开发商 骗保证金钢材款
2003年4月,袁某某向程某谎称其为开发区某公司经理,带程某去正在施工的塘沽区某小区转了一圈,便以该公司名义与授权程某的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协议书》,袁某某以办理工程招标手续为由,骗取程某2.8万元。其后,袁某某又以小区工程需要购买钢材为由,通过程某介绍向王某借款15万元。事后,袁某某支付王某一张印鉴不符的支票和一张空头支票后消失。
谎称姑丈是处长 骗仨人废铁押金
2004年1月,庞某想买废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袁某某。袁谎称其姑丈是天津某化工厂的处长,能联系拆除厂房获得废铁。随后,袁使用伪造的天津某化工厂设备专用章与庞某签订《拆迁合同书》,先后三次向庞某索要好处费、押金2万元,后经庞某催要偿还6700元,余款至今未追回。其间,袁还与马某某签订同样协议,骗取马某某3万元。事后4个月内,袁又以办进厂手续及交废设备款等借口多次骗取马某某共计12万余元。同时,袁还与朱某某签订类似协议,骗取朱某某2万元。
再次谎称开发商 骗首付款保证金
2004年12月,袁某某谎称自己是天津某房地产公司经理,能用内部价买房子,并使用伪造的合同专用章,与刘某、赵某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骗取两人首付款25万元。
2005年5月,在开发区某大厦内,袁某某使用伪造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购买水电热能仪表为由,与天津某剂量仪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对方交纳保证金1万元。
2006年1月,袁某某再次假冒该房地产公司经理,与天津某塑钢门窗公司张某签订《塑钢门窗加工制作协议》,骗取张某保证金1万元。事后,袁某某使用个人农村信用社转账支票,加盖违造印章,谎称向张某支付工程款。袁提出需要现金支付天津另一房地产公司好处费,又骗得张某6.4万元。
谎称工程公司经理 骗取两公司保证金
2005年5月,袁又向杨某某、李某某谎称其是中国某集团公司经理,并承揽了大港区某村的铁艺围墙工程,带领两人到施工工地转了一圈后,使用虚假的合同专用章与对方签订《分包工程协议》,骗取保证金3万元。半个月后,袁又与秦皇岛某建筑公司的张某某签订类似合同,骗取3万元。
法院认定,袁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袁某某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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