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成年男女均被汽油烧成重伤,是殉情还是故意伤害? 5月31日下午,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正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正标与被害人张女系邻居,双方均有家庭,因二人平时交往甚密,曾遭到双方家人的极力反对。2006年7月30日13时许,张正标携带一个装满汽油的饮料瓶到黄瓜营村二组山地与张女相遇后,将汽油洒在双方身上,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随即,二人采用脱衣服和就地打滚的方式将身上的火扑灭。二人烧伤后用电话告诉各自的家人、朋友,后被亲友送到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法庭上,被告人张正标辩解是相约殉情,而被害人张女否认了这一说法。
大理市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张正标有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某的主观动机,且又实施了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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