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有什么意思?”
6月9日晚10时左右,酒仙桥地区依然热闹非凡,50多家媒体的记者围住了巴长瑞。“我现在敢确定的是,酒仙桥绝大多数居民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同意这次危改。”
在投票的3711户中,66%的人投了同意票。
对电控阳光公司来说,66%是多是少呢?一位在现场的副总表示,今天只是参与验票全过程,对票选结果还不便发表自己的意见。
今天,在投票表决书上,周女士画了表示同意的圆圈,但后面她又注了一句话:“我同意拆迁,但不同意《意见》。”
如果按照计票规则,这当属无效票,然而,公证人员却坚持计入了同意票。
“你看,投票有什么意思?”旁边一名有票不投的居民说。记者采访的多数投反对票、或者干脆不投票的人,理由多是对《意见》中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损失而不满。
但巴长瑞却已经作出了不少努力,经过跟开发商的多次谈判,新的方案给予第一次外迁户奖励标准从23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平方米。另外,周转费也从过去的每户5000元提高到两万元至3.5万元。
7日,巴长瑞告诉记者,投票表决书发放情况达到了90%以上;9日,共有3711户居民去行使了自己的投票权。剩下的那些居民呢?“好多居民不同意拆迁,就不投票。”居民杨大爷说。
在投票表决书上,每户居民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您是否同意按照《意见》开展下一步危改工作?”
对投票方式持反对态度的居民坚持认为,各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开发商应该一户户地谈,不能搞一刀切,因此这次的投票结果并不“反映真正问题”。
“不能马上推进不等于不进行,而只是暂缓,再听取百姓意见,再研究政策,再讨论怎么办。”巴长瑞说。
法学专家:拆迁应征求民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胡锦光教授给出了“全民公决”的特定涵义。所谓全民公决,一般讲,是指一个国家或局部地区,在涉及到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一些最重大的事务时,由具有选举权或者投票权的公民或者居民来投票作出决定。这是最高民意决定,也是最终决定,因为这一决定的“民意代表最广泛”。胡锦光说,“基于全民公决的特殊意义,把这次酒仙桥地区危改工程中的投票说成是‘全民公决’,不妥当。”
他认为,政府决定拆迁,有几个因素要考虑,如居民的住宿条件很恶劣,需要改善他们的居住状况;或者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考虑,这个地区的状况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发展不协调,如果危房不改造,会造成这个地区的交通不顺畅。
“这个决定是政府来做的,但应该证明拆迁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胡锦光强调,政府要拿出证据证明,通过拆迁,居民因此得到的利益要大于失去的利益。
然而,怎么进行危改、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进行危改,要听取居民的意见。胡锦光说,当政府的决策可能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重大权益时,他们应该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履行这个程序,“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在决策时了解到各方面的诉求,才能保证政府最后的决定具备合法性、正当性。”无论用什么方法,必须听取居民的意见,不投票的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愿意拆也是正常的,不可能全体一致同意。
“有的人以为越不搬,政府就会满足他的高要求,拿的钱越多。”胡锦光说,这会形成恶性循环,给下个地方的拆迁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如果能健全相关的评估机制,个人因拆迁遭受的损失与得到的补偿相当,居民应该是会接受的。
“补偿只能是合理的、相当的,不可能是完全的,不能损失了10元就补10元。因为拆迁的目的是合法的,具有正当性。现在我们做得还不够,仅仅从道德角度要求居民提高觉悟是不行的,一定要尊重他的合法财产权益,给予相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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