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刚结束。教育部门一再强调要严惩作弊现象,保障考场秩序。然而,央视记者卧底河南郸城,踢爆有人从在校大学生中寻找高考替考人选的内幕,引起各方关注。
舞弊损害高考信誉,损害社会公平。面对高考舞弊,虽然教育部门使出了浑身解数,比如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在考场安装手机屏蔽、电子监控录像等设备,要求考生签署“诚信高考承诺书”,规定作弊考上大学的发现一个除名一个,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何以舞弊现象日益猖獗,有禁无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是我们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考试舞弊,古已有之。如唐朝的法律规定:“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清朝顺治丁酉(公元1657年),江南科场舞弊案的结局是: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同考官叶楚槐等数万名考官、考生和涉嫌者,因此被斩首、拷打、抄没、流放。这是几百年前的事了,难道我们现在的吏风和整肃连清朝都不如吗?
法律无奈高考舞弊,只按“违规”处理显然远远不够,必然使一些人频频铤而走险。据悉,我国考试法草案最近已上送国务院。依照草案,考试过程中作弊和舞弊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惩治高考舞弊,期待这部法律尽早“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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